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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白县某某林场物权保护纠纷案

  • 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
庞秋萍律师 在线
广西金大地律师事务...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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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庞秋萍律师作为某某林场代理人,实现全面胜诉、零赔偿、零返还,专业价值突出

案件详情

一、大概案情

原告周XX起诉被告博白县某某林场,主张林场侵占其 30 亩山岭,要求返还土地并赔偿经济损失 180000 元。被告某某林场委托庞秋萍律师应诉,提出权属归林场、未侵占、损失无依据等抗辩,法院最终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二、案件经过

  1. 原告主张其 1999 年承包xxxx 19 亩、xxx岭 11 亩,2006 年被林场侵占并砍伐林木,要求返还 30 亩山岭并赔偿 180000 元。
  2. 被告抗辩(庞秋萍律师代理)塘xx岭权属归国家、由林场管理,有历史协议、林权证、不动产权证、调解协议为证;
  • 林场未占用xx排岭,原告诉称地界不清、证据不足;
  • 此前林木损失已赔偿并履行完毕,本案主张重复且无依据;
  • 原告主张的 180000 元损失无事实与法律依据。
  1. 审理查明法院查明:塘xx岭、xx岭属林场管理,原告已在 2012 年调解协议中签字确认;原告无法证明xx排岭 = xx岭,承包证存在瑕疵,损失依据不足。

三、案件结果

  1. 驳回原告周XX的全部诉讼请求
  2. 案件受理费 3900 元由原告自行承担。


  • 1970-01-01
  • 被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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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秋萍律师,2017年毕业于南宁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法学专业,毕业至今一直从事法律工作,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周到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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