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概案情
广西博白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卢XX、黄某某、吴XX、吴某,四人均赴老挝金三角诈骗园区参与电信网络诈骗,出境滞留诈骗窝点均超 30 日,依法认定为诈骗罪 “其他严重情节”。其中卢XX、黄某某、吴XX同时构成偷越国(边)境罪,卢XX、吴某有犯罪前科。
二、案件经过
- 出境与作案:202x 年 3—6 月,黄某某、吴XX、卢XX以 “旅游” 为虚假事由,从磨憨口岸出境到老挝鑫达诈骗公司,使用聊天软件添加好友、引流话术实施电信诈骗;吴某同期赴园区,负责手机维修等辅助工作,四人在境外诈骗窝点停留均超 30 日。
- 归案情况:吴XX、卢XX自动投案,卢XX就诈骗罪构成自首;
- 黄某某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吴某被抓获,辩称不知情、未参与诈骗,未被采纳。
- 辩护要点:庞秋萍律师为卢XX提出:不构成诈骗罪;如构罪则主张自首、从犯、认罪认罚,请求从轻处罚。
三、案件结果
- 卢XX:诈骗罪: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一万元,偷越国(边)境罪: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五千元
- 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一万五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