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概案情
本案为离婚纠纷,原告黄XX以被告婚前隐瞒犯罪前科、征信问题、未履行工资承诺、性格不合导致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并主张12000 元精神损失费。被告黄XX委托庞秋萍律师应诉,同意离婚,但不同意支付精神损失费,并要求返还彩礼 38000 元。
二、案件经过
- 婚姻情况:双方 2024 年 10 月经介绍认识并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生活时间极短,2024 年 11 月中旬即分居,未生育子女。
- 原告诉请:离婚、赔偿精神损失 12000 元、由被告承担诉讼费。
- 被告抗辩:同意离婚;不赔精神损失;以共同生活短暂、彩礼金额较高为由,请求返还彩礼 38000 元。
- 审理程序: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查明彩礼给付、共同生活、分居等事实。
三、案件结果
- 1、准予原告黄XX与被告黄XX离婚;
- 2、原告黄XX返还被告彩礼 30000 元;
- 3、驳回原告要求支付12000 元精神损失费的诉讼请求;
- 4、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