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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金大地律师事务...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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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庞律师在同意离婚的基础上稳妥处理争议,快速定分止争,维护被告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一、大概案情

本案为离婚纠纷,原告黄XX以被告婚前隐瞒犯罪前科、征信问题、未履行工资承诺、性格不合导致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并主张12000 元精神损失费。被告黄XX委托庞秋萍律师应诉,同意离婚,但不同意支付精神损失费,并要求返还彩礼 38000 元

二、案件经过

  1. 婚姻情况:双方 2024 年 10 月经介绍认识并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生活时间极短,2024 年 11 月中旬即分居,未生育子女。
  2. 原告诉请:离婚、赔偿精神损失 12000 元、由被告承担诉讼费。
  3. 被告抗辩:同意离婚;不赔精神损失;以共同生活短暂、彩礼金额较高为由,请求返还彩礼 38000 元。
  4. 审理程序: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查明彩礼给付、共同生活、分居等事实。

三、案件结果

  1. 1、准予原告黄XX与被告黄XX离婚
  2. 2、原告黄XX返还被告彩礼 30000 元
  3. 3、驳回原告要求支付12000 元精神损失费的诉讼请求;
  4. 4、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 1970-01-01
  • 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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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秋萍律师,2017年毕业于南宁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法学专业,毕业至今一直从事法律工作,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周到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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