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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和蔡XX与被告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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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秋萍律师 在线
广西金大地律师事务...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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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庞秋萍律师 作为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实现全案胜诉、全额回款,专业价值突出

案件详情

一、大概案情

原告王某某、蔡XX(夫妻)委托庞秋萍律师起诉被告李某某,要求偿还借款本金 58000 元及利息、律师费、保险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被告抗辩未实际收到借款、借贷关系不成立。法院经审理认定借贷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二、案件经过

  1. 借款事实2024 年 1 月 10 日,被告因资金周转向两原告借款 58000 元,双方通过e 签宝签订电子借条,约定 2025 年 7 月 10 日还款,借期利息 24 元,逾期按约定利率计息,并约定违约方承担律师费、保全费等全部维权费用。
  2. 逾期与催收借款到期后,被告未还款,原告多次催收无果,遂起诉。
  3. 被告抗辩被告辩称仅签署电子借条,未收到本金,借款未生效;录音、聊天记录与本案无关。
  4. 审理程序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开庭,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视为放弃质证,本案缺席审理。

    三、案件结果

    法院全部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李某某返还原告借款本金 58000 元
    1. 支付借期内利息 24 元 + 逾期利息(以 58000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12% 从 2025 年 7 月 11 日计至清偿日);
    2. 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 4500 元
    3. 被告支付原告保险费 1000 元
    4. 本案受理费、保全费合计1368 元由被告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1970-01-01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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