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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X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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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金大地律师事务...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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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庞秋萍律师 作为被告刘某的代理人,实现全面胜诉、零赔偿、零责任,专业价值突出

案件详情

一、大概案情

原告刘X某起诉被告刘 某,主张刘X占用其约 500㎡土地长达 10 年,要求支付租金损失 150000 元及律师费 8500 元。被告刘X委托庞秋萍律师应诉,辩称未实际占用、原告主体不适格、损失无依据。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举证不足,全部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二、案件经过

  1. 原告诉称2013 年起,原告将约 500㎡土地交给被告使用 10 年,被告用于堆放建材获利但未付租金,按年租金 15000 元计算,主张损失 150000 元及律师费。
  2. 被告抗辩(庞秋萍律师代理)原告主体不适格,权属证据不足;
  • 土地从未交付被告占有使用,一直由原告及案外人经营沙场;150000 元损失无事实与法律依据律师费、诉讼费不应由被告承担。
  1. 证据对抗
    原告提交租地合同、照片、承包证等;被告提交裁定书、现场图片、生效判决书,证明土地由他人使用。
  2. 审理程序
    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审理。

三、案件结果

  1. 驳回原告刘X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2. 案件受理费 1735 元由原告自行承担;
  3.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1970-01-01
  • 被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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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秋萍律师,2017年毕业于南宁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法学专业,毕业至今一直从事法律工作,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周到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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