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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顺利开业却拒付策划尾款?两审全胜!俞国锋律师代理原告成功讨回服务费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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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国锋律师 在线
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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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俞国锋律师紧扣合同付款条件,成功论证“开业即应付款”,利用聊天记录推翻对方瑕疵履行抗辩,并锁定夫妻共同债务,两审全胜,助客户全额讨回服务费及利息,充分体现合同纠纷专业代理能力。

案件详情

策划服务已完成,客户拒付尾款,律师助原告两审全胜
审理法院: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案情简介 原告何X(化名)与被告马X(化名)、苗X(化名)签订《商超策划协议书》,约定原告为被告筹备开设的生鲜超市提供整体布局规划、经营管理体系建立、供应链体系搭建、员工培训、卖场气氛包装、开业庆典等策划服务。协议约定服务总费用8万元,分三期支付:签订协议时付3万元定金,货架安装时付3万元,开业前一天付清余款2万元。 协议签订后,苗X陆续向原告转账支付了4.5万元,但剩余3.5万元尾款迟迟未付。案涉超市于2025年5月正式开业。原告多次催讨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剩余服务费3.5万元及逾期利息。 代理人:原告何X委托诉讼代理人俞国锋律师、商律师 办案经过 俞国锋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围绕合同约定及付款条件展开诉讼策略: 紧扣合同条款,明确付款条件:律师指出,协议明确约定“开业前一天付清余款2万元”,而案涉超市已于2025年5月正式开业,双方在庭审中均予确认。付款条件已经成就,被告应当按约支付剩余服务费。 针对瑕疵履行抗辩,精准举证:被告辩称原告未完成协议约定的全部八项工作内容,服务质量有瑕疵。俞国锋律师一方面强调协议并未将八项工作的完成作为付款条件,付款条件仅与“开业”挂钩;另一方面,提交双方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在协议履行过程中,被告从未对原告的服务提出过任何质疑,直至诉讼阶段才提出瑕疵抗辩。 论证夫妻共同债务,追加配偶责任:被告马X与苗X系夫妻关系。律师证明苗X多次参与转账付款,且案涉超市后续成立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100%控股股东均为苗X,足以认定案涉服务合同系夫妻共同生产经营、共同意思表示,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苗X应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结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商超策划协议书》合法有效。案涉超市已于2025年5月正式开业,付款条件已成就,被告应当支付剩余服务费3.5万元及逾期利息。被告主张原告履行瑕疵,但未提供任何证据,且超市运营受多方影响,不能以后续经营状况否定前期服务价值。被告苗X参与付款并担任超市法定代表人,案涉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一审判决:被告马X、苗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何X服务费3.5万元及逾期利息(按年利率3.0%计算)。
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协议约定的付款条件与超市开业挂钩,被告在履行过程中未对原告服务提出过质疑,其瑕疵履行抗辩依据不足。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上诉人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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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俞国锋律师,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 12 年,执业证号 13304201410256891,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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