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郑XX,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取保候审辩护人:刘某某律师、刘X律师被害人:杨X某2024 年 2 月至 5 月,郑XX因土地耕种纠纷,5 次毁坏被害人树苗共 5 棵,经鉴定价值 850 元。郑XX到案后赔偿被害人 940 元,自愿认罪认罚。
办案经过
法院于 2025 年 3 月 19 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并公开开庭。辩护人提出郑XX主观恶性小、初犯、已赔偿、认罪认罚等辩护意见,对自首情节未被法院采纳。法院结合全案证据、赔偿情况及认罪认罚情节审理。
案件结果
判决结果
- 郑XX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 作案工具锄头一把予以没收销毁。
判决理由
郑XX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到案如实供述、已赔偿、认罪认罚,可从轻从宽;犯罪情节较轻,适用缓刑无社会危险性。自首情节因非主动到案不予认定。
适用法条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