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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案,二审成功维持委托人380万元本金及利息的胜诉判决,部分改判委托人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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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复杂民间借贷纠纷,涉及长周期、多笔次、混同交易及第三人签字等疑难问题。作为上诉人罗*的代理律师,冯从福律师通过扎实的证据组织、精准的法律关系定性及对诉讼程序的敏锐把握,成功在二审中维持了对主债务人董*380万元本金及利息的关键胜诉判决,并部分争取到罗某云的连带责任。

案件详情

【案件详情】

委托人罗*与董X自2007年起长期存在民间借贷关系。截至2017年4月16日,董X共向罗*出具十一张借条,合计借款金额5.530.000元,双方口头约定月利率2.5%。董X之女罗X云于2017年1月7日,在其中的七张借条上以不同方式签名。2017年8月11日,罗*与董X经结算后签订《结算协议》,确认董X尚欠借款本金XXX元、利息455000元,并约定了分期还款方案及违约责任。此后,董X、罗X云仅支付12000元,再未按约还款。罗*遂诉至法院,要求董X偿还全部本息及律师费,并要求罗X云对其中XXX元借款本息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我方诉讼请求】

1. 请求判令董X立即偿还罗*借款本金XXX元及相应利息;

2. 请求判令罗X云对上述借款中的XXX元本金及利息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3. 请求判令董X、罗X云共同承担律师代理费140000元。

【案件总结 】

本案的争议焦点集中于三个方面:一是《结算协议》的真实性及380万元欠款数额能否认定;二是罗X云在部分借条上签名的行为性质(构成保证还是债务加入);三是罗X云的责任范围及利息计算问题。

一、关于与董X的380万元债权债务关系

一审及二审法院均支持了我方观点。我方通过提交银行流水(证明委托人向董X转账900余万元)、十一张原始借条(证明董X确认借款合计553万元)以及双方亲笔签字的《结算协议》(证明董X最后确认欠款380万元本金及利息),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对方董X虽以“受胁迫签订”、“包含标会款”、“已超额还款”等理由抗辩,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法院认定《结算协议》合法有效,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指出在双方账目往来频繁、银行流水不完整、无法通过审计还原全部事实的情况下,应依据书面债权凭证认定欠款数额。

二、关于罗X云的签字行为性质与责任

这是本案最大的争议点,也是我方上诉的核心诉求。我方主张罗X云应在所有其签字的210万元(75万+30万+35万+10万+60万)借款范围内构成债务加入,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二审法院进行了精细化的区分认定:

1. 对其中三张借条(合计140万元):罗X云同时在“借款人”和“担保人”处签名。法院认为其明确使用“担保人”措辞,且嗣后委托人仅与董X结算而未向罗X云主张,推定其保证人意思表示更为真实。因委托人未在保证期间内(主债务分期履行最后一期届满后六个月)向其主张权利,故其保证责任被免除。我方提出的“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变更履行期限不影响保证期间”的主张,因原始借条未约定还款期限,法院认定《结算协议》是确定履行期限而非变更,故未获支持。

2. 对另两张借条(合计70万元):罗X云仅在“借款人”处签名,未注明“担保人”。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债务加入,应与董X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同时,由于借条未书面记载利息,且我方未能证明罗X云对委托人与董X之间的口头利息约定知情,二审法院改判罗X云仅需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3.65%(一年期LPR)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而非一审判决的月息2%。

【律师价值】

在本案中,代理律师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 构建完整证据体系,锁定核心债权:在面对对方当事人以“账目混乱、包含非法会款、已超额还款”等复杂抗辩时,代理律师并未陷入对十余年数千笔流水的逐一纠缠,而是巧妙运用了“原始借条+结算协议”这一闭合的证据链条,将纷繁复杂的账目简化为一份双方最终确认的债权凭证,成功说服法院认定380万元本金的债权债务关系,为客户挽回了绝大部分核心利益。

2. 精准把握法律关系,明确诉讼策略:代理律师准确识别出本案的核心法律争点在于罗X云“签名行为”的法律定性,并据此提出“债务加入”而非“保证”的上诉主张。尽管二审法院最终仅部分支持该主张(70万元部分构成债务加入,140万元部分认定为已过保证期间的保证),但代理律师的精准分析和有力论证,为客户争取到了罗X云对70万元本金承担连带责任的关键结果。

3. 应对司法审计挑战,维护客户利益:本案历经多次审计,结论反复变动。代理律师能够有效向法庭指出在双方均承认银行流水不完整的情况下,审计结论丧失事实基础,不应采信,最终促使法院回归对书面证据的审查判断,避免了客户因片面的审计结论而承担不利后果。


  • 2025-08
  • 上诉人
  • 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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