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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超颖律师代理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致人重伤八级伤残,成功争取缓刑、刑期同案最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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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丰宜(屏山)律...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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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充分采纳了辩护人提出的被害方过错、被告人系初犯、未成年人等从轻处罚情节,结合赔偿谅解等情况,成功为曹某争取到优于同案犯的量刑结果,实现了避免实刑、最大限度从宽处理的代理目标。

案件详情

案件名称: 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
审理法院: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辩护律师: 贾超颖,四川丰宜(屏山)律师事务所律师8

简要案情:
2019年8月27日凌晨,被告人方X、胡X、曹X(均系未成年人)与被害人李X等人因口角发生冲突,后三名被告人持甩棍、酒瓶及拳脚对被害人进行殴打,致被害人脾破裂,经鉴定为重伤二级、八级伤残。案发后,三名被告人被抓获,其中方X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人曹X及另一名同案人。

辩护意见摘要

  • 被害方存在过错;

  • 被告人系初犯、未成年;

  • 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法院认定:

  • 三被告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一人重伤);

  • 犯罪时均系未成年人,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 如实供述、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

  • 方X有立功情节;

  • 采纳辩护人关于被害方过错、初犯、未成年人等从轻处罚意见。

判决结果:

  • 被告人方X: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 被告人胡X: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 被告人曹X: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案件成果总结

在贾超颖律师的有效辩护下,被告人曹X(未成年人)虽参与共同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但最终获判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是三名被告人中刑期最轻、缓刑考验期最短的判决结果。法院充分采纳了辩护人提出的被害方过错、被告人系初犯、未成年人等从轻处罚情节,结合赔偿谅解等情况,成功为曹X争取到优于同案犯的量刑结果,实现了避免实刑、最大限度从宽处理的代理目标。


  • 2020-01
  • 被告
  • 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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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超颖律师,毕业于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至今已有17年执业经验,现为四川丰宜(屏山)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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