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
审理法院: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辩护律师: 贾超颖,四川丰宜(屏山)律师事务所律师8
简要案情:
2019年8月27日凌晨,被告人方X、胡X、曹X(均系未成年人)与被害人李X等人因口角发生冲突,后三名被告人持甩棍、酒瓶及拳脚对被害人进行殴打,致被害人脾破裂,经鉴定为重伤二级、八级伤残。案发后,三名被告人被抓获,其中方X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人曹X及另一名同案人。
辩护意见摘要
被害方存在过错;
被告人系初犯、未成年;
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法院认定:
三被告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一人重伤);
犯罪时均系未成年人,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如实供述、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
方X有立功情节;
采纳辩护人关于被害方过错、初犯、未成年人等从轻处罚意见。
判决结果:
被告人方X: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被告人胡X: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被告人曹X: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案件成果总结
在贾超颖律师的有效辩护下,被告人曹X(未成年人)虽参与共同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但最终获判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是三名被告人中刑期最轻、缓刑考验期最短的判决结果。法院充分采纳了辩护人提出的被害方过错、被告人系初犯、未成年人等从轻处罚情节,结合赔偿谅解等情况,成功为曹X争取到优于同案犯的量刑结果,实现了避免实刑、最大限度从宽处理的代理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