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王X与刘X、郑X、某餐饮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王X与被告刘X之间存在多笔借款往来,总金额约二百万元。刘X于某年出具《借条》,但未载明利息。王X主张双方口头约定部分借款月息二分、部分月息一分,并提供了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刘X辩称借款无利息,已付款项应全部抵扣本金。
部分借款(约三十余万元)被认定为王X套取金融机构贷款后转贷。王X还主张借款实际用于刘X与郑X(二人原为夫妻)共同经营的某餐饮公司,要求郑X及公司承担共同还款责任。郑X辩称对借款不知情,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审判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
刘X偿还王X借款本金约一百三十余万元及相应利息(按不同利率计算);
刘X返还王X因转贷无效的借款本金约三十余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
郑X对上述债务中的一百万元范围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某餐饮公司对其中九万元本金及利息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郑X对该九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王X、刘X均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