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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X与刘X、郑X、某餐饮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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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无书面利息约定的不利情况下,通过间接证据成功证明利息存在,突破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难点,使未签字的配偶承担了百万元级责任,在转贷无效情形下,为客户争取到资金占用损失,有效揭露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影响责任认定,积极运用调查令、证据规则等程序工具,维护客户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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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标题

王X与刘X、郑X、某餐饮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王X与被告刘X之间存在多笔借款往来,总金额约二百万元。刘X于某年出具《借条》,但未载明利息。王X主张双方口头约定部分借款月息二分、部分月息一分,并提供了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刘X辩称借款无利息,已付款项应全部抵扣本金。

部分借款(约三十余万元)被认定为王X套取金融机构贷款后转贷。王X还主张借款实际用于刘X与郑X(二人原为夫妻)共同经营的某餐饮公司,要求郑X及公司承担共同还款责任。郑X辩称对借款不知情,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审判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

  • 刘X偿还王X借款本金约一百三十余万元及相应利息(按不同利率计算);

  • 刘X返还王X因转贷无效的借款本金约三十余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

  • 郑X对上述债务中的一百万元范围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 某餐饮公司对其中九万元本金及利息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 郑X对该九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王X、刘X均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上诉人
  • 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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