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股权转让款追偿案:债务加入人被判连带清偿 250 万元及违约金

  • 公司经营
公司经营
吴俏俊律师 在线
浙江和纳律师事务所 主任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12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吴俏俊律师精准锁定被告债务加入法律性质,推翻被告一般保证、超保证期间、一事不再理等抗辩;厘清股权转让款与违约金计算,固定还款承诺、微信记录、仲裁执行等关键证据,成功突破执行不能困境,促使法院认定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全额支持原告 250 万元本金及违约金诉请,切实挽回当事人巨额损失。

案件详情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5) 浙 XXXX 民初 XXXX 号

原告: YXX,男

原告: HXX,女

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 吴俏俊, 浙江和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NXX,男

原告 YXX、HXX与被告 NXX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 2025 年 8 月 5 日立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同年 12 月 16 日公开开庭。原告方委托诉讼代理人吴俏俊到庭,被告 NXX经传唤未到庭,本案缺席审理并终结。

原告诉请:判令被告对 WXX在 (2023) 杭仲 XXXX 调字第 XXXX 号调解书项下未付 XXX 元及逾期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2021 年 2 月 18 日,原告与 WXX签《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某公司全部股权,总转让款 440 万元。WXX逾期未付,NXX多次与 WXX共同出具承诺书、还款计划,自愿加入债务。后原告仲裁调解并申请执行,WXX无财产可供执行,遂诉 NXX担责。

被告书面答辩:非合同相对方,系一般保证、已过保证期间、违反一事不再理、违约金过高。

本院查明:NXX多次以承诺人身份出具文件,构成债务加入;原告撤回仲裁申请不代表放弃权利;违约金标准合法,26 万元还款已合理核算。

本院判决:被告 NXX对案涉 XXX 元及逾期违约金(按日万分之五自 2024 年 8 月 6 日计至付清,暂计至 2025 年 12 月 16 日为 621250 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 31770 元由 NXX负担。


  • 1970-01-01
  • 被告
  • 胜诉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吴俏俊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吴俏俊律师
5.0分热情执业:12年
吴俏俊律师
13301201****3232 执业认证
  • 浙江和纳律师事务所 主任
  • 债权债务 婚姻家庭 合同事务
  • 杭州市钱塘区区金沙大道900号湖畔中心A座904-906室
一、律师核心信息概述 吴俏俊律师自执业至今,已深耕民商事法律实务12年,现执业于浙江和纳律师事务所,主要服务杭州地区。她...
  • 188 6752 8585
  • 18867528585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