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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案件二审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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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郭子浩律师 在线
江西井冈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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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郭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梳理材料,分析一审判决思路,精准指出一审法院在案件事实认定上的疏漏及责任划分上的不当之处,为二审改判奠定了坚实的事实与法律基础。作为上诉人代理律师,收集现场资料、阐明观点保障我方合法权益,实现上诉请求部分成立、赔偿金额显著减少效果

案件详情

一、基本案情

原告罗XX与被告彭XX均为某小学四年级学生。在课间休息期间,罗XX在校园平行梯下方停留系鞋带时,被正在平行梯上爬行的彭XX不慎踢到,造成罗XX左尺骨远端骨折并骨骺损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罗XX将彭XX及其法定监护人,以及某小学一并诉至法院,主张各项损失共计10余万元。

二、办案经过

①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罗XX对事故发生无过错,作出判决:彭XX的法定监护人承担85%的赔偿责任,某小学承担15%的赔偿责任。

②一审判决作出后,彭XX及其法定监护人找到郭子浩律师,郭律师在接到案件后,经过深入研判案情认为,认为B自身也具有过错,应当承担责任,且校方未尽到安全管理、监督注意义务也应当承担更多责任,故建议当事人上诉,与罗律师共同代理本案二审。

③二审审理期间,郭子浩律师依法提交了相关国家标准依据及现场勘查证据,主张罗XX自身有过错、学校设施存在安全隐患;二审法院结合律师提交的证据及庭审调查,最终认定罗XX在校园危险区域停留,对自身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某小学在校园安全管理、设施维护方面均存在瑕疵。

三、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经全面审理,采纳了律师的抗辩意见,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法院原责任划分,重新明确各方责任比例,具体如下:

• 彭XX的法定监护人承担60%的赔偿责任;

• 某小学承担25%的赔偿责任;

•罗XX自身承担15%的责任,对该部分损失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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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子浩,江西井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深耕民商事法律实务,专注合同纠纷、劳动争议、金融借款、行政诉讼及侵权责任等领域,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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