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是普通百姓一生中最重要的投资与安居选择,而 “凶宅” 问题因涉及公序良俗、信息不对称、举证难度大,长期是二手房交易中的维权难点。近日,山东运泽律师事务所臧存良律师代理的一起凶宅房屋买卖合同撤销纠纷案胜诉,法院判决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卖方返还全部购房款并赔偿税费、装修费、按揭贷款利息等全部损失,中介机构退还中介费,最大限度维护了购房者合法权益,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典型裁判指引中国法院网。
本案中,购房者曹X通过中介购买位于聊城某小区的二手房,完成过户、装修并入住多年后,偶然得知案涉房屋曾于 2013 年发生恶性刑事案件,属于公众普遍避讳的 “凶宅”。曹X在交易过程中从未被告知该关键信息,得知真相后陷入巨大心理恐惧,无法正常居住,遂委托臧存良律师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返还购房款并赔偿各项损失。
面对卖方以 “不知情、无隐瞒”“已过除斥期间”“仅为委托代理人不担责” 等多重抗辩,以及中介机构推诿责任的复杂局面,臧存良律师精准把握案件核心,制定以重大误解为基础、以撤销权为核心、以全面损失赔偿为目标的诉讼策略:
- 精准锁定撤销权基础: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取公安机关处警记录、案件档案等关键证据,固定房屋曾发生恶性刑事案件的事实,论证 “凶宅” 属于影响交易决策与房屋价值的重大信息,买方在不知情下签约构成重大误解,符合《民法典》关于合同撤销的法定情形。
- 严密破除时效抗辩:针对被告提出的 “超过一年除斥期间”,律师提交证据证明买方系 2024 年才偶然知情,随即起诉并申请调查取证,未超过法定行使期限,撤销权依法有效。
- 厘清责任主体:针对代理人与产权人互相推诿,律师结合授权委托书、交易流水、合同签署细节等证据,穿透代理表象,认定实际卖方为收取全部房款的代理人,应由其承担返还与赔偿责任,避免委托人 “告错人、赢了官司拿不到钱”。
- 全面主张损失赔偿:律师逐项梳理并固定购房款、税费、登记费、装修费、按揭贷款利息等证据,清晰区分可拆除物品与附合装修,精准计算损失范围,请求法院支持全部合理损失,避免重复主张或遗漏诉求。
法院经审理采纳臧存良律师的全部核心观点,认定案涉房屋构成 “凶宅”,买方基于重大误解签订合同应予撤销;判决实际卖方返还全部购房款 682000 元,赔偿税费、登记费、装修损失、按揭贷款利息合计超12 万元;中介机构未尽审慎调查义务,退还中介费 17440 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购房者所有合法诉求基本全部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