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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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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井冈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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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子浩律师作为被上诉人代理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研判案情,精准锁定保证期间、格式条款、借新还旧三大核心抗辩要点。并通过调查取证,确定案涉借款实为 “借新还旧”,最终帮助陈某某、彭某某摆脱300万元债务危机,并解除财产保全,恢复正常生活。

案件详情

一、基本案情
陈某某、彭XX因信任亲友,为一笔300 万元银行贷款签署保证合同。贷款逾期后,某银行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其对 300 万本金及高额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其银行账户、查封名下资产,瞬间陷入资金链断裂、信誉危机的绝境。
二、办案经过
支付令程序:郭律师在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提交支付令异议申请书。法院经审查,裁定驳回银行支付令申请。一审:经郭律师申请律师调查令,调取银行放款、还款的完整流水与相关保证合同,固定了利用过桥资金借新还旧关键证据。庭审中,围绕保证期间、格式条款、借新还旧展开激烈辩论,并通过庭审发问技巧确认了一系列关键事实。最终一审法院采纳郭律师观点,驳回银行要求保证人承担 300 万连带保证责任的诉请。二审:法院受理某银行上诉,经过庭审对抗,最终银行撤回上诉。律师代理:郭子浩律师同时代理被上诉人陈某某、彭XX参与一审、二审诉讼,进行应诉抗辩。
三、案件结果
陈某某、彭XX对300万元银行贷款及利息不承担保证责任

  • 被上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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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子浩,江西井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深耕民商事法律实务,专注合同纠纷、劳动争议、金融借款、行政诉讼及侵权责任等领域,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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