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我方代理原告:某汽车修理厂。被告一:XX公司;被告二:车辆实际使用人。
涉案重型半挂货车发生追尾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肇事车辆驾驶员负事故全部责任。案涉车辆登记在XX公司名下,XX公司与车辆实际使用人签订保留所有权车辆买卖协议,车辆由实际使用人运营支配。
事故发生后,XX公司工作人员与我方当事人对接协商,口头约定将受损车辆交由原告修理厂维修。维修完毕后,共产生车辆维修费 112578 元、施救费 5400 元,合计 117978 元。
车辆修好停放于修理厂后,二被告互相推诿拒付费用:物流企业辩称仅为车辆登记车主、与原告无维修合同关系,应由实际车主承担费用;实际使用人抗辩并非自己委托修车,系XX公司单方安排维修,不应承担付款责任。我方陈静律师接受委托后,代理原告向法院起诉,主张二被告连带支付全部维修、施救费用,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二、案件总结
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依法采信我方提交的事故认定书、车辆登记资料、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维修清单、费用凭证等全部证据。
经审理认定:XX公司工作人员与原告就车辆维修达成口头合意,双方成立合法有效的修理合同关系;XX公司以保留所有权买卖、未实际经营车辆为由免责的抗辩无法律依据,不能成立。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实际使用人与原告形成维修合同关系,不承担付款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判令涉案物流有限公司限期支付原告维修费、施救费共计 117978 元;逾期履行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债务利息,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XX公司承担,原告诉请获得全额支持。
三、律师价值
- 1、完整固定关键证据:专业梳理事故材料、通讯记录、通话录音、维修明细及缴费凭证,完整还原维修合意形成、车辆维修及费用事实,筑牢胜诉证据链。
- 2、精准厘清法律关系:严格区分保留所有权车辆买卖关系与修理合同关系,精准锁定维修合同相对方,直接击破被告推诿免责的核心抗辩。
- 3、精准划定责任主体:从合同相对性切入,明确付款责任由委托维修的物流企业承担,帮当事人全额追回欠款,切实维护了汽修企业的合法经营与财产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