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事案例
审理法院信息
审理法院: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为当地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罗X系某科技公司 PCB 中级工程师,委托两名律师担任辩护人。被告人在任职期间,利用负责供应商物料测试、准入审核的职务便利,收受合作方相关人员好处费共计 8 万元,为对方谋取供应商资源池准入利益,公诉机关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提起公诉。
办案经过
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围绕被告人主观恶性较轻、社会危害性有限、系初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量刑情节展开辩护,依法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法院适用速裁程序独任审理,控辩双方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庭审程序规范高效。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人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违法所得 8 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判决理由:被告人作为非国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具有坦白、初犯、认罪认罚等法定与酌定从轻情节,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依法予以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