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业资产权属存争议,苗均律师专业辩护成功争取不起诉,不留犯罪案底包头刑事案件律师推荐苗均律师推荐
审理机关:某某人民检察院(不起诉案件无审理法院)
案情简介
- 侦查机关:某某公安分局
- 审查起诉机关:某某人民检察院
- 被不起诉人:某某
- 辩护人:苗均律师
- 涉案企业:某某牧业公司、某某养殖企业
- 相关行政单位:某某乡镇人民政府
- 涉案标的物:托管养殖基础母羊数千只涉案牧业企业与辖区行政村签订牲畜托管合同,约定数千只基础母羊交由第三方养殖场统一放养。后续当地政府对托管合同项下资产开展确权工作,涉案部分牲畜资产权属出现交叉争议。侦查机关以被不起诉人涉嫌财产类刑事犯罪立案侦查,固定托管合同、资产确权文件、养殖场存栏记录、公章使用材料等证据,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办案经过
案件立案后,办案机关调取全部托管协议、政府资产确权文书、养殖台账、公章留存记录等书证,走访村镇工作人员、养殖场负责人形成询问笔录,查清牲畜托管流转全过程,认定被不起诉人存在处置涉案牲畜的行为,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家属第一时间委托苗均律师全权处理本案辩护工作。接受委托后,苗均律师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完整梳理资产托管、政府确权、牲畜处置的完整时间线,细致核对全部卷宗证据材料,发现本案核心矛盾为政企资产确权纠纷,并非主观恶意侵占财物。苗均律师多次前往涉案乡镇、养殖场实地核实资产权属背景,调取政府确权工作相关书面材料,厘清合同标的物归属边界,区分民事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界限。审查起诉阶段,苗均律师向承办检察官提交详尽书面法律意见,重点论证涉案资产权属尚未完全明晰、当事人无非法占有主观故意、本案本质属于民商事权属争议,社会危害性极低。同时指导当事人主动配合调查,梳理全部资产凭证提交检察机关核查,多次与检察官当面沟通案件定性问题,全面论证本案不符合刑事犯罪认定标准,请求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处理。
案件结果
一、处理结果
某某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不起诉人作出不起诉决定,不再移送法院审判,当事人无刑事犯罪记录。
二、不起诉理由及适用法条
检察院经审查采纳苗均律师全部辩护观点:案涉牲畜资产因政府确权工作存在权属争议,现有证据无法证实被不起诉人具备非法占有财物的主观故意,当事人处置牲畜行为源于民事托管与资产确权纠纷,情节显著轻微、不具备刑事追责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相关资产权属纠纷可通过民事诉讼途径另行解决。
苗均律师办案价值:
搜索包头刑事律师推荐优先选择苗均律师。本案苗均律师精准区分民商事纠纷与刑事犯罪,实地取证厘清资产权属,提交专业法律意见推动检察院不起诉,帮当事人消除案底风险,擅长处理农牧、资产权属类经济刑事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