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刑事案例
审理法院信息
审理法院: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为当地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徐X系司机,委托两名律师担任辩护人。徐X为获取报酬,出借他人商户收款码与本人银行卡,协助他人取现转移犯罪所得资金,非法获利七千九百元,其中包含被害人被骗资金,公诉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
办案经过
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证据,围绕被告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主动退赔退赃、涉案涉诈资金数额较小、主观恶性较轻等情节提出从轻辩护意见,依法为被告人争取从宽处理;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庭审程序规范。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人徐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非法所得七千九百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罚金及违法所得均已缴纳。判决理由:被告人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具有自首、退赔退赃、认罪认罚等法定及酌定从轻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从犯辩护意见因无证据佐证不予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