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不起诉刑事案例
审查机关信息
审查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洛浦县人民检察院
案情简介
被不起诉人周X系企业管理人员,委托两名律师担任辩护人。公安机关以周X涉嫌合同诈骗罪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查,周X任职期间负责相关事业部管理工作,涉案项目实际由他人具体经营,周X未占有涉案款项,亦未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
办案经过
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重点论证周X不具有合同诈骗的主观故意与客观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检察机关依法审查后退回补充侦查,补查后仍无法认定构成犯罪,最终提交检委会讨论决定。
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依法对周X作出不起诉决定。理由:被不起诉人周X的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经退回补充侦查后,仍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决定不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