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概案情
被告人徐XX、李XX,在承办曹XX、沙XX、姚X等 5 人涉嫌非法经营 /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下称 “xxxx案”)过程中,于 2012 年 5 月案件侦查终结、审批同意移送审查起诉后,擅自将卷宗搁置、未依法移送检察机关,且违法解除 5 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导致案件被搁置长达10 年。期间,嫌疑人曹XX死亡无法追责;姚X在脱管状态下,于 2014—2017 年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非法集资5.96 亿元、造成1.8 亿元无法追回,严重损害司法权威与公众利益。
二、办案经过
- 立案与侦查:2011 年 9 月某某市公安局对曹XX等人立案,指定徐XX为案件主办人、李XX为协办 / 立卷 / 报卷人,完成侦查、取证、呈请侦查终结并生成起诉意见书,审批意见为移送审查起诉。
- 关键渎职行为:徐XX授意 “先放放”,李XX将卷宗存入橱柜未移送;二人后续还违法解除取保、虚构终止侦查说明,十年间未开展任何续侦工作。
- 案发与到案:2022 年监委查办原公安局长王X某刚受贿干预案件时发现本案;2022 年 6 月 30 日徐XX、李XX主动投案。
- 诉讼程序:聊城中院指定某某县法院管辖;某某县检察院以滥用职权罪提起公诉;法院召开庭前会议并公开开庭审理,二人均认罪认罚。
三、案件结果
- 法院认定徐XX、李XX构成滥用职权罪;二人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主观恶性较小、危害后果具有多重原因,最终判决:
- 被告人徐XX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
被告人李XX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
- 被告人徐XX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