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概案情
2017 年 8 月至 2018 年 2 月,被告人李XX和高XX以XX公司、前XX公司为依托,搭建运营 **“xx天下xx”** 网络平台,以充值返利、发展下线层级计酬为模式实施传销活动。
- 模式:会员充值等额赠送、每日返利,三级下线提成,以发展人员数量为返利依据。发展传销人员四十多万余人,层级49 层,吸收资金11.08 亿余元,属情节严重。
- 发展人员各自分工:李XX、高XX为发起人、管理者;秦X某协助管理;解某某负责技术维护;密某某、成某某、樊某某、陶某某分别负责宣传、返利、统计、发展下线等。
二、办案经过
- 抓获与强制措施:2018 年 2 月,李XX、高XX等 9 名被告人被抓获归案,相继采取刑拘、逮捕、取保候审措施。
- 一审程序:某某区检察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提起公诉;2018 年 12 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检察院抗诉。
- 发回重审:某某中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被告人均当庭认罪。
- 证据认定:结合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银行流水、电子勘验、扣押清单等,确认犯罪事实与涉案金额。
三、案件结果
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决:
- 李XX:有期徒刑七年,罚金150 万元
- 高XX: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120 万元
- 秦X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罚金20 万元
- 解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罚金20 万元
- 密某某、成某某、樊某某、陶某某:均判处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 涉案赃款3.45 亿余元、涉案车辆、酒品及作案工具全部没收,上缴国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