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书面合同仅凭微信购货单据及对账记录,律师代理供应商成功追回全部货款及逾期利息
审理法院信息: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黄XX在上海宝山区江阳水产市场经营水产品销售业务。2020年12月至2021年7月期间,被告郑XX陆续向原告购买水产品,累计货款160,815元。双方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交易均通过微信沟通完成。被告仅支付80,000元,尚欠80,815元一直未付。原告多次催讨无果,委托江苏XX居小森律师(注:此处为居律师此前执业机构)提起诉讼。
(本案原告代理人:居小森律师;被告:郑XX)
办案经过:
居小森律师接受委托后,面临的核心难点是: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如何证明买卖关系的存在及欠款金额? 律师全面梳理了以下关键证据:
微信购货单据——原告通过微信向被告发送的购货单据,载明货品名称、数量、单价及金额;
微信转账记录——证明被告已支付80,000元,以及支付时间、金额;
微信聊天记录——包含双方对账及催款过程,被告未对欠款金额提出异议。
被告经法院依法传唤未到庭,律师申请缺席审理。法院对原告提交的电子证据予以采信。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郑XX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80,815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2年7月5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82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