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李XX(原审原告)与李XX、赵XX(原审被告)及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发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判决后,李XX、赵XX不服,向河北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李XX(原审原告)委托居小森律师作为二审被上诉人参与诉讼。本案二审难点在于:上诉人对一审认定的借款事实、本息金额提出异议,案件存在改判风险;争议焦点为借贷事实是否成立、欠款本息金额如何认定。居小森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复核一审全部证据,梳理借款交付凭证、对账材料,固定完整借贷证据链,针对上诉人上诉理由逐项准备答辩意见。二审审理过程中,居小森律师把握调解时机,向上诉人释X二审维持原判的法律风险,同时结合对方履行能力,与各方反复协商。最终在二审法院主持下,各方达成一次性付款调解方案,约定明确付款期限,一次性了结全部纠纷,避免二审继续开庭及后续强制执行的冗长程序。
【争议焦点】
借贷事实是否成立,借款交付及对账依据是否充分;
欠款本息金额如何认定,一审认定是否合理;
上诉人上诉理由能否成立,二审是否存在改判风险;
如何保障被上诉人债权快速实现,避免执行程序;
调解方案如何兼顾双方履行能力与一次性解决纠纷。
办案思路:以一审证据链为基础,逐项回应上诉理由,巩固一审有利认定;利用二审调解时机,向上诉人释X维持原判风险;结合对方履行能力,争取一次性付款、明确期限,避免执行程序,实现债权快速兑现。
【裁判结果】
经河北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各方达成协议:上诉人李XX于2026年9月10日前一次性给付被上诉人李XX借款本息共计98000元;一审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上诉人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68.5元由上诉人负担;各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调解书签收生效。
本案二审调解结案,居小森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突出:第一,全面复核一审全部证据,梳理借款交付凭证与对账材料,固定完整借贷证据链,为二审答辩奠定坚实基础;第二,针对上诉人关于借款事实、本息金额的上诉理由逐项准备答辩意见,有效化解改判风险;第三,把握二审调解时机,向上诉人释X二审维持原判的法律风险,结合对方履行能力,与各方反复协商,促成一次性付款方案;第四,帮助委托人在上诉阶段争取到98000元一次性回款,明确付款期限,省去后续执行程序,高效化解跨地区民间借贷二审纠纷。该案体现了居小森律师在债权债务与诉讼仲裁领域“精准答辩、把握调解、快速回款”的专业能力。
应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第六百七十五条、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合同、还款义务及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二审调解及调解协议效力的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