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经纪合同纠纷,律师代理主播成功抗辩,法院将20万元违约金诉求大幅调减至1.5万元
审理法院信息: 河北省赵县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河北XX公司与被告唐XX(2001年出生)于2021年12月13日签订《艺人独家经纪合同》,约定唐XX在指定平台进行直播,公司提供保底5000元/月。后唐XX因公司未足额支付保底工资,于2022年2月停播并到其他平台直播。原告遂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支付违约金20万元。唐XX委托江苏XX居小森律师代理应诉。
(本案被告代理人:居小森律师;原告:河北XX公司)
办案经过:
居小森律师接受委托后,制定以下抗辩策略:
否认单方违约——主张系原告未按约支付保底工资在先,被告为维持生计才另寻直播,并非恶意违约;
违约金过高抗辩——指出合同仅约定被告违约责任而未约定原告违约责任,属格式条款显失公平;被告直播两个多月实际收入仅1721.64元,原告未实际进行包装宣传,未产生损失;
合同效力质疑——主张原告不具备演出经纪资质,合同可能无效;
反诉保底工资——主张原告应补付欠付保底工资11355.28元。
律师全面提交了工资转账记录、直播用品购买凭证等证据,证明被告收入微薄、原告未履行包装宣传义务。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合同有效;被告未经原告同意到其他平台直播构成根本违约;但原告主张的20万元违约金过高,综合考虑被告工作期间较短、收入较低、原告已提供直播设备等因素,酌情将违约金调整为1.5万元。法院同时判决解除双方合同。被告反诉主张的保底工资未获支持(因未达合同约定的直播时长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