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公司中途跑路工期严重延误,律师代理业主成功解除合同并获退款及违约金
审理法院信息: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XX
案情简介:
原告羊XX(1971年出生)与被告南京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签订《室内装饰工程合同》,约定由被告对羊XX位于六合区的房屋进行装修,合同总造价26万元,工期100天(自2023年8月28日起算)。羊XX先后支付装修款共计195,000元,另产生增项费用3,809元。然而,被告严重拖延工期,至2024年7月仍未完工,且工作人员失联“跑路”。羊XX多次催告无果,委托江苏宁杰律师事务所居小森律师、王XX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装修款12万元并支付违约金。
(本案原告代理人:居小森律师、王XX律师;被告:南京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办案经过:
居小森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采取以下行动: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及时查封、冻结被告名下价值13.5万元财产,为后续执行提供保障;
固定违约证据——全面梳理微信群聊天记录,证明被告工作人员长期未回应、拒不履行合同义务;
申请现场勘验——申请法院组织现场查看,法院勘验确认大量项目未完工(灯具未安装、多楼层门窗地板缺失等);
评估已完工价值——委托第三方装修单位出具《已装项目评估单》《装饰工程预算书》,证明未完工部分造价约12.9万元;
主张根本违约——被告工期严重延误且失联,构成根本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被告经传唤拒不到庭,律师依法申请缺席审理。法院结合现场勘验情况,酌情认定退款6万元及违约金1.5万元。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
一、双方《室内装饰工程合同》自2025年2月19日解除;
二、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75,000元(含返还装修款6万元及违约金1.5万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969元、保全费1,195元合计4,164元,由被告负担2,91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