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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公司跑路业主维权!居小森律师代理索赔,成功追回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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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小森律师在装修公司跑路情况下,通过诉前保全、申请现场勘验、固定违约证据等策略,成功帮业主解除合同并追回7.5万元退款及违约金。

案件详情

装修公司中途跑路工期严重延误,律师代理业主成功解除合同并获退款及违约金

审理法院信息: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XX

案情简介:
原告羊XX(1971年出生)与被告南京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签订《室内装饰工程合同》,约定由被告对羊XX位于六合区的房屋进行装修,合同总造价26万元,工期100天(自2023年8月28日起算)。羊XX先后支付装修款共计195,000元,另产生增项费用3,809元。然而,被告严重拖延工期,至2024年7月仍未完工,且工作人员失联“跑路”。羊XX多次催告无果,委托江苏宁杰律师事务所居小森律师、王XX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装修款12万元并支付违约金。
(本案原告代理人:居小森律师、王XX律师;被告:南京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办案经过:
居小森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采取以下行动:

  1.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及时查封、冻结被告名下价值13.5万元财产,为后续执行提供保障;

  2. 固定违约证据——全面梳理微信群聊天记录,证明被告工作人员长期未回应、拒不履行合同义务;

  3. 申请现场勘验——申请法院组织现场查看,法院勘验确认大量项目未完工(灯具未安装、多楼层门窗地板缺失等);

  4. 评估已完工价值——委托第三方装修单位出具《已装项目评估单》《装饰工程预算书》,证明未完工部分造价约12.9万元;

  5. 主张根本违约——被告工期严重延误且失联,构成根本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被告经传唤拒不到庭,律师依法申请缺席审理。法院结合现场勘验情况,酌情认定退款6万元及违约金1.5万元。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
一、双方《室内装饰工程合同》自2025年2月19日解除;
二、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75,000元(含返还装修款6万元及违约金1.5万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969元、保全费1,195元合计4,164元,由被告负担2,915元。


  • 1970-01-01
  •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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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师核心信息概览 居小森律师为中共党员,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拥有法律硕士学历,持有英语专业八级证书,现任江苏宁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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