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合同纠纷,律师代理被告成功核减已付款项7万元,避免重复索赔
案情简介:
原告蒙XX与被告陈XX曾系合伙关系,双方共同承揽了三个施工项目(均位于境外)。2022年2月14日,双方签订《散伙协议书》,约定三个项目全部归被告所有,被告于2022年10月1日前返还原告投资款及工资报酬共计58万元,逾期按年利率12%支付利息。后被告未按期足额支付,原告遂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58万元及利息。被告陈XX委托江苏XX居小森律师代理应诉。
(本案被告代理人:居小森律师;原告:蒙XX)
办案经过:
居小森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以下核心抗辩策略开展工作:
主张协议显失公平——认为双方签订散伙协议时未对合伙项目进行清算,原告退伙将损失全部转嫁给被告,协议内容显失公平;
主张原告存在欺诈——称协议签订背景系急需支付工人工资,原告承诺支付但实际未付,构成欺诈,主张撤销协议;
关键突破:已付款项应予扣减——律师梳理了被告向原告的转账记录,证明被告于2022年10月至2023年1月期间已向原告转账7万元,该款项应在58万元中予以扣减。
原告虽主张其中4万元系偿还其他债务(比尔币),但因证据不足,法院未予采信。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关于扣减7万元已付款项的抗辩意见。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51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51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10月2日起按年利率12%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931元(已减半),原告负担350元,被告负担4,581元;保全费3,550.5元,原告负担350元,被告负担3,200.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