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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欠薪法定代表人出具欠条,居小森律师代理员工成功追回工资+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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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小森律师通过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欠条,成功将公司债务转化为法定代表人个人连带责任,并依据欠条约定追回律师费,实现工资及维权成本全额受偿。

案件详情

劳动争议与民间借贷竞合,律师代理劳动者凭欠条成功主张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连带支付工资及律师费

案情简介:
原告李XX于2020年7月20日入职被告广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从事手游推广工作,后于2020年9月16日离职。公司经营不善,拖欠其工资25,000元。公司法定代表人周XX以个人名义向李XX出具《欠条》,确认欠付25,000元,承诺于2021年2月20日前还清,并约定逾期按LPR四倍计算违约金,同时约定债权人追索欠款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由欠款人承担。因公司及周XX均未履行付款义务,李XX委托江苏XX居小森律师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连带支付工资、利息、违约金、律师费及差旅费。
(本案原告代理人:居小森律师;被告:周XX、广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办案经过:
居小森律师接受委托后,梳理以下关键证据:

  1. 离职申请——证明原告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2. 欠条——法定代表人周XX以个人名义签字确认欠付25,000元,并约定逾期利息(LPR四倍)及律师费、诉讼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3. 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原告多次催款的事实;

  4. 委托代理合同及发票——证明律师费支出8,500元。
    律师主张: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承担支付工资的责任;法定代表人周XX以个人名义出具欠条,构成债务加入,应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被告经法院依法传唤逾期未到庭,律师申请缺席判决。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
一、被告周XX、被告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工资25,000元及利息(自2021年2月21日起按LPR四倍计算);
二、被告周XX、被告公司支付原告律师费5,000元(法院酌情调减);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差旅费因未提供证据未支持)。
案件受理费395.04元,原告负担14元,两被告负担381.04元。


  • 1970-01-01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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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师核心信息概览 居小森律师为中共党员,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拥有法律硕士学历,持有英语专业八级证书,现任江苏宁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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