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二审维持!居小森律师代理“闺蜜借贷”案,法院认定2.7万元转账系赠与而非借款

  • 债权债务
债权债务
居小森律师 在线
江苏宁杰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560
    服务人数
  • 7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居小森律师在一审、二审中连续代理被告,成功证明原告转账系赠与及生活花销而非借款,获得两审法院一致支持,为当事人避免2.7万余元经济损失,终审维持原判。

案件详情

民间借贷纠纷二审终审,律师代理被告成功维持原判,法院认定转账系赠与及生活花销而非借贷

案情简介:
上诉人(原审原告)朱XX与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黄XX曾系留学同学,关系亲密。朱XX主张自2020年7月起,黄XX先后向其借款共计27,173.99元未还,一审起诉要求偿还。一审法院认定双方不存在借贷合意,转账系赠与及支付其他费用,判决驳回朱XX全部诉讼请求。朱XX不服,提起上诉。黄XX继续委托居小森律师代理二审应诉。
(本案被上诉人代理人:居小森律师;上诉人:朱XX)

二审上诉理由:
朱XX上诉称:一审判决基于被上诉人谎言作出;双方存在明显的借贷关系,微信聊天记录中反复出现“替”“借”“还”等字;被上诉人一贯撒谎,其陈述无法采信;此外还主张房租费用12,000元及结婚经济损失2,000元。

办案经过(二审):
居小森律师继续代理被上诉人,围绕以下核心观点进行抗辩:

  1. 坚持一审抗辩立场——双方不存在借贷合意,转账系赠与、共同生活花销、代付房租及兑换钱币;

  2. 对上诉人新证据进行有力质证——上诉人提交的聊天记录中,被上诉人虽承诺还款,但明确系偿还代付的电动车款、医药费及部分水电煤气费用,并非偿还本案主张的借款,且承诺后已有具体还款行为;

  3. 区分不同法律关系——上诉人主张的房租费用及结婚经济损失,与本案民间借贷并非同一法律关系,不应在本案中审理;

  4. 强调举证责任——上诉人仅凭转账凭证不能证明借贷合意,仍应就民间借贷关系成立承担举证责任,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

案件结果(二审):
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79元,由上诉人朱XX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审法院认定要点:

  1. 双方曾系非常要好的朋友关系,上诉人曾多次为被上诉人购买生活用品、给零花钱,结合转账款项多数数额不大,上诉人所主张款项为无偿帮助的可能性较大;

  2. 被上诉人在微信中虽承诺还款,但明确系偿还代付的电动车款、医药费及部分水电煤气费用,并未承诺偿还本案主张的款项,且承诺后已有具体还款行为;

  3. 上诉人并无充分证据证明双方针对案涉款项存在借款合意;

  4. 上诉人主张的房租费用及结婚经济损失,与本案并非同一法律关系,不予理涉。

  • 1970-01-01
  • 被上诉人
  • 胜诉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居小森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居小森律师
5.0分服务:560人执业:7年
居小森律师
13201201****5095 执业认证
  • 江苏宁杰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债权债务 婚姻家庭 刑事辩护
  • 南京市浦口区浦东北路5号明发总部基地13栋2单元9层
一、律师核心信息概览 居小森律师为中共党员,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拥有法律硕士学历,持有英语专业八级证书,现任江苏宁杰律师...
  • 138 1410 8828
  • 64783552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