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待遇争议,律师代理劳动者通过仲裁调解成功快速获赔,并设置违约惩罚条款保障执行
审理机构: 南京市六合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案情简介:
申请人高XX(化名)在南通XX公司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工伤,经认定为工伤并评定伤残等级。事故发生后,公司虽认可工伤事实,但对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始终推诿拖延,双方就十余万元的赔偿主张僵持不下。高XX系异地务工人员,缺乏维权经验,担心陷入漫长诉讼与执行僵局,遂委托江苏宁杰律师事务所居小森律师代理,向南京市六合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案申请人代理人:居小森律师;被申请人:南通XX公司)
办案经过:
本案核心难点在于:打破企业的拖延策略,为异地务工者争取“快速兑现、无后顾之忧”的赔偿。居小森律师采取以下策略:
快速固定证据,筑牢维权基础——梳理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报告、医疗费票据、工资流水、停工留薪期医嘱等全部材料,逐项核对仲裁请求的法律依据与计算标准,提前准备对工资标准异议、停工留薪期时长争议等的反驳依据;
以专业为筹码,推动企业直面责任——与企业代理人进行多轮专业沟通,释明《工伤保险条例》及江苏省工伤待遇的法定标准,明确企业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及拒不履行将面临的强制执行、失信惩戒等不利后果;
设计“阶梯式调解方案+违约锁死条款”——在法定标准基础上合理调整金额,设置明确付款期限;更关键的是,在调解协议中特别约定“逾期付款则按70,000元申请强制执行”的条款,大幅提高企业违约成本,彻底解决后续执行风险。
案件结果:
经仲裁委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各项工伤待遇共计60,000元,于2025年9月26日前付清;若逾期未付,申请人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70,000元。款项付清后,双方就本次工伤争议再无纠葛。当事人无需经历漫长的庭审程序,既快速拿到赔偿款,又通过违约条款锁定了权益,实现了“案结事了、权益落地”的维权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