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律师代理出借人通过法院调解成功追回全部借款,并设置违约加罚及加速到期条款
审理法院信息: 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吴XX与被告董XX系朋友关系。2022年8月,被告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借款20,000元,原告通过支付宝分两次转账完成交付。借款后,被告仅偿还700元,剩余19,300元经原告多次催讨仍未归还。原告委托江苏宁杰律师事务所居小森律师向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支付逾期利息,并承担诉讼费、保全费。
(本案原告代理人:居小森律师;被告:董XX)
办案经过:
本案核心难点在于:如何兼顾被告的还款能力与原告的回款安全,既要打破对方拖延推诿的态度,又要避免“判决后仍无法执行”的困境。居小森律师采取以下策略:
梳理完整借款证据链,夯实债权基础——整理转账记录、催款聊天记录、还款凭证等全部材料,明确被告欠付借款本金的事实,依据《民法典》民间借贷相关规定主张逾期利息,形成完整证据与请求体系;
制定阶梯式分期还款方案,兼顾双方履行能力——考虑到被告一次性支付存在困难,主动推动法院调解,制定分阶段还款方案:2025年11月至2026年3月每月支付3,000元,余款4,300元于2026年4月付清,既降低被告履约压力,也让原告回款计划具备现实可行性;
设置“违约加罚+加速到期”条款,锁死后续执行风险——在调解协议中特别约定:若被告任何一期未按期足额支付,需加付违约金2,000元,且原告有权就全部剩余未付款项及违约金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推动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
案件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
一、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9,300元,自2025年11月起至2026年3月止每月月底前支付3,000元,余款4,300元于2026年4月30日前付清;
二、若被告任意一期未按期付清,则自愿加付违约金2,000元,且自逾期之日起原告可就尚未履行部分及违约金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
三、被告支付原告财产保全费213元(于2025年11月30日前付清);
四、原告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1元,由被告自愿负担。
原告无需再经历漫长的诉讼程序,既拿到了借款本金,又通过违约条款彻底解决了后续执行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