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义务赠与合同纠纷(恋爱赠与),律师代理被告通过法院调解大幅降低返还金额,一次性化解纠纷
审理法院信息: 云南省昌宁县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高XX与被告赵XX原为同事,后发展为恋爱关系并同居。同居期间,原告主张其基于结婚目的,通过微信转账、代付款项及购买衣服、首饰、手机、电脑等方式向被告赠与款项合计113,948.83元。后因被告与异性保持暧昧关系,双方恋爱关系终结。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全部赠与款项未果,遂向法院提起附义务赠与合同纠纷诉讼。赵XX委托江苏宁杰律师事务所居小森律师代理应诉。
(本案被告代理人:居小森律师;原告:高XX)
办案经过:
本案核心难点在于:如何在恋爱赠与纠纷中厘清款项性质,同时为被告争取到合理的返还方案,避免因高额返还压力导致调解破裂。居小森律师采取以下策略:
梳理款项性质,明确法律边界——对原告主张的赠与款项进行分类梳理,区分基于结婚目的的大额赠与与恋爱期间的日常消费支出,结合《民法典》关于附条件赠与的相关规定,明确被告应承担的合理返还范围;
推动调解谈判,平衡双方利益——考虑到被告一次性全额返还存在困难,主动推动法院调解,与原告方进行多轮沟通,释明恋爱赠与纠纷中款项性质的司法认定规则,提出兼顾双方履行能力的调解方案;
设置一次性履行条款,彻底了结纠纷——在调解协议中明确约定一次性付款期限,同时约定双方恋爱期间的其他权利义务均已结清,任何一方不得再向对方主张权利,彻底化解双方矛盾。
案件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
一、由被告返还原告赠与款项28,000元,扣除原告欠被告的借款13,000元后,被告还应返还原告15,000元,定于2024年12月19日一次性付清;
二、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三、双方在恋爱期间所产生的其他所有权利义务均已两清,任何一方不得再向对方主张权利。
案件受理费1,290元,由原告负担645元,被告负担645元。
被告以远低于原告诉请的金额(原告诉请11.3万,实际支付1.5万)一次性解决了恋爱赠与纠纷,彻底摆脱了诉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