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法院: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定时间:2016年9月2日
代理身份:上诉人(原审原告)
一、案件详情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认定被上诉人司机负事故次要责任。一审法院按“先定责、后扣交强险”方式计算赔偿,导致原告损失少赔11万余元。王X等六位近亲属不服一审判决,委托律师提起上诉,主张赔偿计算方法错误,请求依法改判增加赔偿款。
二、我方上诉请求
1. 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增加赔偿款112246.43元;
2. 确认赔偿顺序为先交强险、后商业险、再按责任比例;
3. 支持合理医疗费损失;
4. 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案件总结
本案争议焦点为交通事故赔偿计算顺序。一审采用“先划分责任、再扣减交强险”的错误方式,导致赔偿金额显著偏低。代理律师在二审中明确指出,依据司法解释应先由交强险赔付,剩余部分再按责任比例计算。二审法院完全采纳我方观点,撤销一审判决,重新核算各项损失,最终赔偿金额较一审大幅提高,上诉人核心上诉目标全部实现。
四、律师价值
1. 精准指出一审赔偿计算顺序错误,从法律适用层面彻底推翻原判决;
2. 严格适用交通事故赔偿规则,确立先交强险、后按责赔的正确计算方式;
3. 二审全面改判,为受害人亲属挽回重大经济损失;
4. 为同类交通事故案件提供了关键的胜诉裁判思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