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背景:
本案为一起典型的OEM(代工生产)买卖合同纠纷。双方签订产品委托制造合同,约定由被告为原告生产空调产品。原告依约支付货款及保证金,但被告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全部供货,且在原告多次催货后仍以“未再次下单”为由拒绝发货。原告遂诉请解除合同、返还货款及保证金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案情简介:
原告与被告签订OEM代工合同,约定被告为原告生产空调产品,合同有效期一年。原告按约定支付保证金及货款共计若干元,订购空调若干台。被告在收到货款后,仅交付部分货物,剩余货物迟迟未交付。原告通过微信多次催货,被告以“未再次下单”为由拒绝发货。后被告发函通知原告撤回产品认证授权。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返还货款及保证金并支付利息。被告反诉主张原告存在采购数量不足、拒绝支付认证费用等违约行为。
律师辩护要点:
被上诉人(原告)委托律师在案件中指出:
被告已构成根本违约:原告已于约定时间内足额支付货款,但被告未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期内完成供货,且经多次微信催货后仍拒绝发货,符合《民法典》关于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形。
被告抗辩理由不成立:
关于认证费用:合同虽约定由原告承担认证费用,但被告从未实际办理相关认证手续,也未提供证据证明曾要求原告支付费用遭拒。
关于采购数量:合同中“原则上不低于500套”仅为原则性规定,并非强制性义务,且被告在收到原告订单后未提出异议,应视为接受。
被告未充分履行合同义务:被告仅交付部分货物,剩余货物未交付,且未提供证据证明已完成生产,原告有权要求返还货款及保证金。
审判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
解除双方签订的《产品委托制造合同书》;
被告返还原告货款及保证金,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的资金占用利息;
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律师在该案件中实现的律师价值:
精准识别合同履行中的关键违约事实:律师准确把握被告未按约定时间交货、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等核心违约行为,成功推动法院认定被告构成根本违约。
有效反驳被告抗辩理由:针对被告提出的“采购数量不足”“认证费用未支付”等抗辩,律师通过合同文义解释、履行行为分析等法律技术,逐一击破,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程序策略得当:律师在诉讼中合理运用合同解除、返还货款等诉讼请求,避免了陷入被告提出的“配件损失”等边缘争议,集中火力解决核心问题,提升诉讼效率。
实现全面胜诉:通过律师的专业代理,原告不仅成功解除合同,还全额追回未发货部分的货款及保证金,并获得资金占用利息赔偿,诉讼费用也由败诉方承担,原告权益得到全面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