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原告与被告劳动争议案

  • 劳动工伤
劳动工伤
张丽律师 在线
河南言一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5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律师在本案中通过精准法律定位、证据缺陷分析、行业特性运用,成功为被告避免了潜在的劳动关系认定风险及由此衍生的赔偿责任,充分体现了劳动争议案件中被告律师的专业防御价值。

案件详情

案例标题:原告与被告劳动争议案

案情简介:

原告主张其于某年某月起到被告处工作,从事后厨岗位,月工资约定为若干元,认为双方依法形成劳动关系。
原告称其在某日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法院判决认定其承担次要责任。
后原告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仲裁委作出不予受理通知,原告遂诉至法院,
请求确认双方在某期间内存在劳动关系。

被告在庭后提交书面意见,辩称:原告入职时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其未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并非被告造成;
被告内部登记信息中无原告的排班表、考勤记录等;原告提供的证据不符合认定劳动关系的法定要件;
即便原告曾在被告处工作,结合餐饮行业特性,亦可能属于灵活兼职,不应认定为劳动关系。

审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到被告处工作时已年满法定退休年龄,其虽称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但系在达到退休年龄之后才到被告处工作,双方之间的关系不宜认定为劳动关系。
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 1970-01-01
  •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 被告
  • 胜诉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张丽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张丽律师
5.0分热情执业:5年
张丽律师
14101202****1043 执业认证
  • 河南言一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建设工程纠纷 债权债务 婚姻家庭
  •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国际广场E座8层
张丽律师,河南言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学学士,曾为国有贸易企业、人力资源公司、文化传播公司、基金公司、投融资高净值人士等提...
  • 155 3835 8409
  • 15538358409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