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法院: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判决时间: 2023年5月
代理方: 原告
一、案件详情
原告邢某与被告毛X原系部队战友关系。2022年6月,被告因家中生意周转需要向原告借款。原告于2022年6月1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被告支付40000元,双方口头约定于2022年6月12日前还款。后被告未能按期还款。2022年7月20日,被告通过微信向原告发送借据照片一张,确认借款本金40000元,并承诺分期还款及按年利率4.8%支付利息。此后,原告多次微信催讨,被告始终分文未还。原告遂诉至法院。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二、我方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毛X归还原告借款40000元及利息1057.32元(利息以4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8%,自2022年7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2月6日为1057.32元),合计41057.32元;
2.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代理律师案件总结
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我方代理原告邢某后,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1. 全面收集并固定证据:整理银行转账凭证(证明40000元款项交付)、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借贷合意、催款过程)、被告通过微信发送的借据照片(证明还款承诺及利息约定),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通过当庭查询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确认微信账号实名认证信息分别为原、被告,证明了证据的真实性。
2. 应对被告缺席审理: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我方向法庭提交了完整的书面证据,并申请法院依法缺席审理。法院经审查,对全部证据予以采信,认定借贷关系成立。
3. 准确计算利息及起算点:根据借据约定的年利率4.8%,自2022年7月21日(借据出具次日)起计算利息,符合双方约定及法律规定。法院予以全额支持。
4. 主张诉讼费及保全费由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13元、保全费431元,合计844元,法院判决由被告负担。
最终,法院判决:
· 被告毛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40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22年7月21日起按年利率4.8%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
·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13元、保全费431元,由被告负担。
判决同时告知了逾期履行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义务。
四、律师价值
1. 证据组织完整,确保缺席判决胜诉:在被告不到庭的情况下,我方提供了银行转账凭证、微信聊天记录、借据照片及微信实名认证信息,形成闭合证据链,使法院能够独立认定事实并全额支持原告诉请。
2. 成功主张约定利息:借据明确约定年利率4.8%,未超过法定上限(LPR四倍),法院予以全额支持,为客户争取了合理的资金占用收益。
3. 精准计算本金及利息:准确计算截至起诉时的利息金额(1057.32元),确保诉请金额无误,避免因计算错误导致诉请被部分驳回。
4. 申请财产保全,保障执行:在起诉时同步申请财产保全(保全费431元由被告承担),有效防止被告转移资产,为后续执行提供保障。
5. 为客户实现全额胜诉:法院判决支持了全部本金及约定利息,且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客户无需额外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