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XX年起,被告人“严X”经他人介绍某虚拟币项目。该项目以投资高回报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获得会员资格,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加入,“严X”在传销组织中非法获利折合人民币元xx元。XX人民检察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办案经过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程豪律师团队接收“严X”委托后,第一时间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精准提炼多项法定与酌定从宽情节:
1、“严X”系从犯,在共同犯罪中仅起次要、辅助作用,并非项目开发者;
2、是“严X”自身亦被欺骗误导加入,主观恶意较小;
3、违法所得的金额具体如何计算,将影响到退赃多少的问题;
三、案件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严X”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系共同犯罪中的从犯。鉴于其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配合变现、主动上缴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判处“严X”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四、律师价值与办案成效
成功为当事人争取缓刑,避免实刑,且为当事人保住了很大一部分合法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