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xx年,被告人“朱某”在未取得建筑物拆除承揽资质的情况下,承揽了某建设拆除工程,组织未经过专门岗位技能培训、不具备拆除作业能力的工人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朱某”带领工人时未按照规定从上至下拆除墙体,而是违规操作,导致墙体倒塌,造成两名工人死亡、两名工人轻伤的严重后果。XXX人民检察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办案经过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程豪律师团队接受“朱X”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提出多项辩护意见:一是主张“朱X”与某街道之间系劳务关系而非承揽关系,不符合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要件;二是认为事故调查报告存在重大程序问题,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三是指出被害人自身存在过错,且部分死因鉴定依据不足;四是提出“朱X”具有自首、积极救助伤者、垫付医疗费、赔偿并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等从宽情节。庭审中,律师围绕上述要点充分发表辩护意见,量刑情节获得法院认可,最终为朱XX争取到缓刑结果。
三、案件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X”在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发生重大事故,致二人死亡、二人轻伤,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鉴于其系自首、当庭自愿认罪、积极救助被害人、损失已获弥补并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依法从轻处罚。最终判处“朱X”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九个月,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相关联的工作。
四、律师价值与办案成效
(1)细致梳理自首、积极救助、赔偿谅解等多项从宽情节,为缓刑奠定基础。
(2)针对事故调查报告、承揽关系认定、死因鉴定等关键问题提出有力质疑,有效影响量刑结果。
(3)成功为当事人争取缓刑及较轻的禁止令范围,避免实刑,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特别说明】本栏目所展示案例均为团队过往办理的真实案件,仅用于体现团队在相关领域的法律服务经验,不代表对任何后续案件结果的承诺。个案情况不同,辩护策略与处理结果均存在差异,具体法律服务方案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