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2XX年,被告人“王某”虚构自己具有帮助他人入职某单位和开展某项目的能力,骗取十余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百万余元,为拖延还款时间,“王X”还组织虚假入职考试、伪造通知函、入职通知书等,并将骗得钱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网络赌博。XX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王X”提起公诉,认定其犯罪数额特别巨大。
二、办案经过
北京XX(南京)律师程豪律师团队接受“王X”委托后,围绕案件事实与量刑情节展开辩护工作。律师团队重点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1、在案涉数额部分,详细进行审查,对于与案件无关的金额应当予以扣除;
2、“王X”系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
3、认罪认罚、部分退赃等情节。庭审中,律师团队针对被害人陈述、伪造书证等证据充分质证,并提交退赔凭证等证据,请求法庭综合自首、认罪认罚、部分退赔等情节对“王X”从轻处罚。
三、案件结果
对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被告人“王X”获从轻从宽处罚,法定较低档刑期,王X以及其家属程豪律师团队的辩护非常满意,还特意赠送了锦旗。
四、律师价值与办案成效
(1)案涉金额的扣减。针对复杂案件事实,梳理资金流向、聊天记录等证据,对于不应当认定为诈骗数额的部分予以扣除;
(2)梳理自首情节认定。律师指出“王X”系自行前往公安机关并如实供述,成功争取自首情节,为从轻处罚奠定基础。
(4)最终在数额特别巨大且诈骗所得用于赌博等加重情节下,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法定较低档刑期,实现了罪责刑相适应。
【特别说明】本栏目所展示案例均为团队过往办理的真实案件,仅用于体现团队在相关领域的法律服务经验,不代表对任何后续案件结果的承诺。个案情况不同,辩护策略与处理结果均存在差异,具体法律服务方案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