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申请人:任某某
委托代理人:陈步青律师
被申请人:某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XX
被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胡XX律师
申请人原在被申请人处工作,因工作中受伤,双方就工伤待遇、经济补偿、工资差额等问题产生争议。申请人请求确认双方于2025年12月25日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被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交通费、经济补偿及在职期间工资差额等合计约16.8万元。
办案经过
本案为典型工伤待遇与劳动关系终止引发的复合型劳动争议。任某某在工作中受伤后,与用人单位就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未果,遂委托律师提起劳动仲裁。代理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了申请人的工资发放记录、医疗票据、工伤认定材料及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最终确立了包括工伤待遇、经济补偿及工资差额在内的四项仲裁请求。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申请人对部分赔偿项目提出异议,认为部分请求缺乏依据或超出法定标准。代理律师围绕《工伤保险条例》《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逐项论证了各项请求的合法性与计算依据。2026年3月3日,申请人方还根据证据补充情况,依法增加了关于工资差额的仲裁请求,体现出代理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对案件事实的持续跟进与及时调整。
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阶段,代理律师一方面坚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底线,另一方面也考虑到仲裁与后续执行的时间成本,积极促成调解。经过多轮沟通,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被申请人同意分期支付各项待遇共计85,000元,并就逾期支付设置了明确的违约金条款(未足额支付则可按90,000元申请执行),极大保障了申请人的实际利益。
案件结果
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双方劳动关系已于2025年12月解除;
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各项伤残补助金、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等共计85,000元,分两期支付;
若任一期逾期未足额支付,申请人可按90,000元(扣除已付部分)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人放弃其余仲裁请求,双方工伤保险关系及基于劳动关系的权利义务全部结清。
本案通过仲裁调解方式结案,既避免了漫长的诉讼程序,也为劳动者争取到了切实可执行的赔偿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