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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880万“情节特别严重”,王刚律师团队以自首+退赃+企业价值多维辩护,成功争取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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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王刚律师团队在内幕交易“情节特别严重”的不利局面下,通过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缴罚、社会危害性精细论证、企业社会价值呈现、社区矫正评估前置等多维度策略,成功说服法院判处缓刑,避免了当事人二年实刑及企业倒闭风险,充分展现了证券犯罪刑事辩护的专业实力。

案件详情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法治化建设的不断深化,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等证券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与规制力度持续升级,此类案件因涉及证券专业知识、刑事法律适用、量刑情节精准把控等多重难点,对刑事辩护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团队协作水平提出了极高要求。

近日,北京市XX高级合伙人王刚律师团队凭借深厚的专业积淀、精细化的辩护策略、全方位的案件把控能力,在承办XXXX涉嫌内幕交易罪一案中,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判决,既彰显了法律的公平公正与温度,也充分展现了团队在证券犯罪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实力。

本文将结合该案办理全过程,深度解析内幕交易罪缓刑辩护的核心逻辑与实操要点,并针对市场主体防范内幕交易犯罪提出专业法律建议,为资本市场合规发展提供参考。

案件基本概况:

敏感期内涉内幕交易,指控情节特别严重

JINGSH SHENZHEN

本案由广东省S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XXXX因涉嫌内幕交易罪,与涉嫌泄露内幕信息罪的Q先生一同被诉至广东省S市中级人民法院,该案系当地资本市场领域典型的内幕交易刑事案件,涉案标的金额大、交易情节复杂,受到司法机关与资本市场的高度关注。

经公诉机关指控及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 12月至 2022年7月为某上市公司拟收购D股份有限公司 93% 股份这一内幕信息的敏感期,该次交易作价12.5亿元,属于对证券交易价格具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依法认定为证券市场内幕信息。Q先生作为D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董事,系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敏感期内通过日常联络将该内幕信息泄露给关系密切的 XXXX。XXXX在非法知悉该内幕信息后,于 2022年3月至6月期间,使用自身名下两个证券账户持续买入某上市公司的股票,累计买入金额880万元,后续卖出金额929万元,实际盈利49万元,交易成交额远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认定标准。

2025 年 2 月 13 日,XXXX在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公诉机关认为,XXXX的行为已构成内幕交易罪,情节严重,建议判处其两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接受XXXX委托后,北京市XX王刚律师迅速组建专项辩护团队,全面启动案件辩护工作,团队成员分工协作,围绕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核心问题展开深度研判。

团队专业发力:

JINGSH SHENZHEN

XXXX及其家属在委托案件时心急如焚,认为如果判决实刑,其管理和控制的多家企业将面临倒闭风险,未来不确定性的损失更是难以估量。王刚律师团队接手案件后,秉持“专业、严谨、高效” 的辩护理念,制定了 “事实查清 + 情节抗辩 + 法律适用 + 社会效果” 四位一体的辩护策略。团队第一时间安排多次会见当事人,全面核实案件细节,梳理案件时间线与证据链;组织证券法律、刑事辩护领域专业律师开展案件研讨会,对内幕信息敏感期认定、主观恶性界定、量刑情节适用等关键问题进行深度分析;全面查阅案卷材料超百份,对涉案交易记录、电子数据、书证等进行精细化核查,最终形成了针对性极强的辩护意见,从七大核心维度展开精准辩护,层层递进论证 XXXX符合缓刑适用条件,充分展现了团队的专业素养与实战能力。

(一)锁定法定从轻核心情节,夯实缓刑辩护基础

王刚律师团队首先对XXXX的到案经过与供述情况进行全面核查,确认其行为完全符合自首的法定构成要件。团队在辩护中着重指出,XXXX在司法机关未采取任何强制措施、未掌握其具体交易细节的情况下,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非法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全部犯罪事实,包括交易时间、账户、金额、获利情况及信息来源等关键细节,供述稳定且与在案证据相互印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关于自首的规定,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团队向法院提交了XXXX的自首书、公安机关到案情况说明等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为缓刑辩护奠定坚实的法定情节基础。

(二)依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现程序与实体双重从宽

律师团队充分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积极引导当事人认识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与危害性。在团队的专业指导下,XXXX自投案之日起便自愿认罪认罚,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当庭再次明确表达认罪悔罪的态度。王刚律师团队在辩护中强调,XXXX的认罪认罚并非形式上的认可,而是实质性的悔罪,其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对资本市场秩序的破坏,愿意接受法律制裁,根据量刑指导意见,对认罪认罚的被告人应大幅减少基准刑,结合本案情节,应在公诉机关建议的量刑幅度内进一步从宽,为缓刑适用创造有利条件。

(三)推动全额退赃缴罚,彻底消除犯罪危害后果

内幕交易罪系贪利型犯罪,退赃退赔、主动缴纳罚款是体现被告人悔罪态度、消除危害后果的重要表现。王刚律师团队及时为当事人梳理涉案财务事项,指导其在案件审理前全额上缴违法所得49万元,并主动缴纳了证券监管部门作出的98万元行政罚款,同时向法院提交了罚没款缴纳凭证、证券监管部门复函等证据,证明XXXX已彻底消除其犯罪行为带来的经济危害后果。律师团队在辩护中提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规定,对于退赃、退赔且主动程度高的被告人,可减少基准刑 30% 以下,XXXX的该行为充分体现了其弥补过错的诚意,应依法予以从宽考量。

(四)精细化论证市场危害性,界定情节轻缓本质

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情节特别严重”,王刚律师团队从证券市场交易实际出发,对XXXX交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进行精细化论证,打破“数额即情节” 的单一认定逻辑。团队调取了案涉某上市公司股票在敏感期内的交易数据,提交了《交易所成交统计》等证据,证明案涉某上市公司股票日常交易活跃、流动性极强,XXXX的交易金额在该股票同期总成交金额中占比极低,其买卖行为未对股票价格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未引发证券市场波动,也未造成其他投资者损失。同时,团队指出,XXXX的交易行为系个人单独操作,未涉及操纵市场、诱导他人交易等加重情节,对资本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侵害程度较轻,其行为虽在数额上达到“情节特别严重” 标准,但结合实际危害后果,应认定为犯罪情节较轻。

(五)援引刑罚谦抑性原则,避免同一行为重复评价

王刚律师团队精准把握刑法谦抑性原则,针对XXXX已承担行政责任的事实展开抗辩。团队提出,证券监管部门已对XXXX的内幕交易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XXXX已全部履行完毕,该行政责任的承担与刑事处罚均基于同一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团队在辩护中强调,司法机关在刑事量刑时应充分考量XXXX已承担的行政责任,避免对同一行为进行重复评价,体现刑罚的谦抑性,酌情对其从宽处理。

(六)分析主观恶性与再犯风险,论证缓刑适用可行性

律师团队从主体背景、行为动机、过往表现等方面,全面分析XXXX的主观恶性与再犯风险。经查,XXXX此前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系初犯、偶犯,其实施内幕交易行为并非出于蓄意谋取非法利益的主观故意,而是因法律意识淡薄,在知悉内幕信息后,出于对资本市场行情的片面判断实施了交易行为,与惯犯、累犯具有本质区别。同时,团队提交了XXXX的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日常表现材料等,指出其在案发后主动学习证券法律法规,深刻反思自身行为,已充分认识到内幕交易的违法性,再犯风险极低。团队提出,对于主观恶性较小、再犯风险低的初犯偶犯,应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这是缓刑适用的重要实质要件。

(七)考量社会价值与实际影响,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作为专业的刑事辩护团队,王刚律师团队在辩护中不仅关注法律适用,更注重案件的社会效果,充分考量当事人的社会角色与行为的连锁影响。经查,XXXX系北XX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系地方新能源产业的重点企业,对当地产业升级、经济发展、就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团队向法院提交了公司营业执照、经营报表、纳税记录、员工证明等 14 项证据,证明该公司的经营状况与社会贡献。团队在辩护中着重指出,若对 XXXX判处实刑予以监禁,将导致公司生产经营陷入停滞,引发企业倒闭、员工失业、合作项目中断等一系列连锁社会风险,与保障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司法目标相悖。对XXXX适用缓刑,既能对其犯罪行为进行法律制裁,又能保障企业正常经营,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八)提前推动社区矫正评估,完善缓刑适用配套条件

缓刑适用的关键要件之一是“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王刚律师团队积极提前推动社区矫正评估工作的开展,主动与XXXX住所地的司法行政机关沟通协调,提交了XXXX的固定住所证明、工作证明、社区表现材料等,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完成社区调查评估。最终,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出具《调查评估意见书》,明确载明XXXX有固定的住所和工作,暂未发现其对所居住社区有不良影响的情形,适宜进行社区矫正,为法院适用缓刑提供了重要的事实依据,形成了缓刑辩护的闭环。

判决结果:辩护意见被法院全部采纳,专业辩护助力获判缓刑

JINGSH SHENZHEN

2025年底,广东省S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王刚律师团队当庭发表了上述辩护意见,就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量刑情节、缓刑适用等核心问题与公诉机关进行了充分、专业的法庭辩论,团队的辩护意见逻辑清晰、论据充分、法律适用准确,得到了法庭的高度重视。

法院经审理后,作出的判决书对王刚律师团队提出的全部辩护意见均予以采纳。法院认为,XXXX的行为已构成内幕交易罪,情节特别严重,但其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缴罚、初犯偶犯等多项法定和酌定从宽处罚情节,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极低,且其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地方经济和就业具有重要贡献,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评估认为其适宜社区矫正,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完全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人XXXX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病来如山倒,病好如丝抽。缓刑判决内容看似轻飘飘的写在一纸判决书里面,但获得缓刑判决的痛苦煎熬这个艰辛过程,只有当事人和律师团队才知道。缓刑判决的获得,体现了法院对王刚律师团队专业辩护工作的充分认可,也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表现。该案的成功辩护,不仅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避免了企业因法定代表人被监禁陷入经营危机,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辩护经验总结:内幕交易罪缓刑辩护的八大实操要点

JINGSH SHENZHEN

本案的成功辩护,是王刚律师团队多年来深耕证券犯罪刑事辩护领域的经验结晶。团队结合本案办理过程,总结出内幕交易罪缓刑辩护的八大核心实操要点,为同类案件的辩护工作提供专业参考,充分体现团队的专业研究与实战能力。

一是快速组建专项团队,实现专业分工协作。内幕交易罪案件兼具证券专业性与刑事辩护复杂性,需组建由刑事辩护律师、证券法律专业律师组成的专项团队,分工负责证据核查、法律适用、量刑情节研判等工作,形成辩护合力。

二是精准梳理证据链,锁定核心案件事实。全面查阅案卷材料,对内幕信息形成与公开时间、交易记录、电子数据、言词证据等进行精细化核查,梳理案件时间线,确认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信息泄露路径、交易行为与内幕信息的关联性等核心事实。

三是紧抓法定从宽情节,夯实辩护核心基础。重点审查当事人是否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收集并提交相关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确保法定情节被法院依法认定。

四是充分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动程序从宽。积极引导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协助其签署具结书,在庭审中重点论证认罪认罚的实质性与悔罪态度,争取基准刑大幅减少。

五是推动全额退赃缴罚,消除危害后果。指导当事人及时上缴违法所得、缴纳行政罚款,提交相关缴纳凭证,充分体现悔罪态度,为从宽处罚提供酌定情节支撑。

六是精细化论证社会危害性,打破数额唯一定性。调取涉案证券交易数据,从交易占比、股价影响、投资者损失等方面,论证当事人交易行为的实际社会危害性,提出“数额与情节相统一” 的辩护观点,界定犯罪情节轻缓本质。

七是注重社区矫正评估,完善缓刑适用条件。主动与当事人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沟通协调,配合完成社区调查评估,确保评估意见书载明当事人适宜社区矫正,为缓刑适用提供关键事实依据。

八是兼顾法律适用与社会效果,实现双重统一。针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特殊主体,充分考量其对企业发展、地方经济、就业的贡献,论证实刑的连锁社会风险,提出缓刑适用的合理性,实现法律制裁与社会发展的平衡。

防范内幕交易犯罪:王刚律师团队的专业法律风控建议

JINGSH SHENZHEN

内幕交易行为不仅严重破坏资本市场公平交易秩序,损害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更会让行为人面临行政处罚乃至刑事制裁,对个人、家庭及企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结合本案及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王刚律师团队从市场主体、从业者、企业管理等多个维度,提出防范内幕交易犯罪的专业法律风控建议,助力资本市场合规发展:

(一)强化法律知识学习,明确内幕交易违法犯罪边界

广大资本市场参与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证券从业人员应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学习,明确内幕信息的界定标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法定范围、内幕交易的行为表现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充分认识到内幕交易并非“投机获利”,而是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轻则面临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重则面临有期徒刑、罚金等刑事处罚,从思想上树立对法律的敬畏之心,摒弃 “情节轻微不追责” 的错误观念,自觉抵制内幕交易行为。

(二)企业建立健全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筑牢保密防线

涉及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及重大资产重组、投资等事项的企业,应建立健全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明确内幕信息的识别、登记、传递、保密、披露等全流程管理规范,划定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与相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义务与违约责任。对于企业重大事项,应建立专门的信息保密工作小组,限制内幕信息的传播范围,对接触内幕信息的人员进行登记备案,从源头上防范内幕信息泄露。同时,企业应定期组织员工开展证券法律知识培训和合规教育,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和合规素养。

(三)规范证券交易行为,坚守合规交易底线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员,应严格遵守证券交易相关规定,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不得买卖相关公司证券,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明示、暗示他人从事内幕交易活动。同时,应避免利用他人证券账户进行交易,不得与他人串通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坚守合规交易底线。非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通过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告等合法渠道获取交易信息,不得通过打探、利诱、胁迫等非法手段获取内幕信息,不得利用道听途说的“内部消息” 进行股票交易,谨防因无意行为触犯法律。

(四)企业建立合规风控机制,提前防范法律风险

各类企业尤其是资本市场相关企业,应建立健全证券违法犯罪风险防控机制,将内幕交易防控纳入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定期开展合规自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内幕信息管理、证券交易等方面的漏洞。对于企业重大投资、并购重组、业绩预告等可能产生内幕信息的事项,应聘请专业的刑事律师、证券律师提供全程法律服务,确保事项操作流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防范内幕交易法律风险。同时,企业应建立内部举报机制,鼓励员工举报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并消除风险隐患。

(五)涉案后主动配合调查,及时聘请专业律师介入

若不慎涉及内幕交易相关调查,相关主体应保持冷静,第一时间主动配合证券监管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如实陈述案件事实,不得隐瞒、伪造、毁灭证据,不得串供或阻碍调查。同时,应及时聘请专业的证券犯罪刑事辩护律师介入,律师可在调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申请取保候审、梳理案件证据、制定辩护策略等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争取从宽处理。

结语

JINGSH SHENZHEN

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公平、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打击内幕交易犯罪是维护资本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同时,我国刑事司法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贯穿于案件办理全过程,对于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悔罪表现等情节的被告人,依法予以从宽处理,既彰显了法律的威严,也体现了法律的温度。

XXXX内幕交易罪一案的成功辩护,是北京市XX王刚律师团队专业实力的集中体现。团队始终秉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的辩护原则,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尤其在证券犯罪辩护中,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战经验、精细化的辩护策略,为当事人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助力资本市场的法治化建设。

王刚律师团队在此提醒,资本市场没有“法外之地”,广大市场主体和从业者应始终坚守合规底线,自觉抵制内幕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共同维护资本市场的公平与正义。若遇相关法律问题,应及时聘请专业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依法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让法治成为资本市场发展的坚实保障。


  • 1970-01-01
  • 被告
  • 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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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刚律师,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武汉大学法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和MBA毕业,具有法学、经济学和管理学等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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