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YX,初中文化,云南某县人士。2023 年 9 月期间,其在某市,使用本人名下农业银行卡,经转账测试后,先后 2 次为他人取现涉诈骗资金,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 100000 元。2024 年 9 月 27 日,YX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被抓获,当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 11 月 2 日被依法逮捕,羁押于当地看守所。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YX提起公诉,认为其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协助取现,情节严重,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5000 元。
(二)辩护工作开展
接受法律援助指派后,承办律师李兴隆律师第一时间会见被告人YX,全面梳理案卷证据材料,研判案件核心事实与法律争议焦点。经沟通得知,YX因自身法律意识淡薄误入犯罪歧途,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身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本次犯罪系初犯、偶犯,仅从中获利 3000 元,具备多项从轻处罚情节。据此,承办律师确定核心辩护思路:
- 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主观悔罪态度明确;
- 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可认定为坦白;
- 被告人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具有明显悔罪表现;
- 被告人涉案获利金额较小,社会危害性相对较低。庭审过程中,承办律师围绕上述辩护意见展开充分论证,结合全案事实与证据,向法庭提出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辩护请求。
(三)裁判结果
云南省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承办律师关于YX系初犯、偶犯的辩护意见,综合考量其犯罪事实、认罪悔罪表现、坦白情节及获利情况等,最终判决:被告人Y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5000 元。
二、案件总结
本案系典型的涉 “两卡” 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被告人因法律认知不足,出借、使用本人银行卡为电信诈骗犯罪转移资金,触犯刑事法律,属于近年来高发的网络关联类刑事犯罪。本案中,被告人杨某某涉案金额达到司法解释规定的 “情节严重” 标准,依法可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区间量刑。承办律师精准把握案件核心从轻情节,通过认罪认罚、坦白、初犯偶犯、获利较小等辩护要点,充分论证当事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较低,促使法院采纳从轻辩护意见,最终在法定量刑起点予以量刑,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本案也警示社会XX,切勿出借、出售本人银行卡、电话卡,避免沦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帮凶。
三、律师价值
- 精准定位辩护要点,实现量刑最优结果:本案涉案金额已达加重处罚标准,量刑区间较高,承办律师精准提炼坦白、认罪认罚、初犯偶犯、获利低等核心从轻情节,针对性开展辩护,推动法院在量刑起点量刑,最大限度降低当事人刑罚。
- 全程专业跟进,稳定当事人心态:案件办理全程,律师多次会见当事人,解读法律规定、梳理案件走向,疏导当事人心理压力,引导其主动认罪认罚、如实供述,为后续从轻处罚奠定事实基础。
- 践行法律援助职责,保障刑事辩护权利:本案为指定法律援助案件,律师恪守职业操守,全面履职尽责,通过专业刑事辩护,保障弱势群体当事人的合法辩护权益,实现法律公平正义,彰显刑事法律援助的价值。
- 普法延伸作用,传递法律警示:结合本案办理,向当事人及相关人员普及 “两卡” 犯罪法律知识,明晰出借银行卡的刑事法律风险,实现办理一案、普法一片的社会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