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标题
为协助外籍妻子合法居留而协助偷渡,律师介入获法定不起诉
二、案件详情
被不起诉人ZX,1980 年出生,户籍地湖南省某县市。因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于 2024 年 某 月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4 年 2 月,ZX的越南籍妻子因需返回越南办理身份证件,以实现在中国合法长期居留,ZX遂联系他人协助安排行程。2024 年 2 月 20 日,ZX夫妇经他人驾车从湖南送至云南文山,ZX支付相关费用后,由他人将其妻子运送偷渡出境至越南。
检察机关认定:ZX明知他人实施偷越国(边)境行为仍提供帮助,已符合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构成要件。但ZX主观目的系为协助外籍妻子合法居留,并非以牟利为目的的职业性运送,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极小;且ZX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情节,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
最终,检察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对ZX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案件总结
- 本案系家庭亲情型偷渡辅助案件,区别于职业性、牟利性偷越国(边)境犯罪,主观恶性低。
- ZX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关键从宽情节,且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符合微罪不诉标准。
- 检察机关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行为依法不起诉,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四、律师价值
- 精准定性:厘清案件系亲情驱动而非牟利,突出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低的核心要点。
- 情节挖掘:全面梳理并提交自首、认罪认罚、无前科、目的正当等从宽情节,夯实不起诉法律基础。
- 法律论证:结合刑法与刑诉法规定,向检察机关提交专业法律意见,明确本案符合法定不起诉条件。
- 结果保障:通过全程专业代理,成功促使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保留当事人无犯罪记录,避免刑事处罚对家庭与生活造成长期负面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