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2023年12月30日17时许,肇事方C某驾驶辽BY**9牌号小型轿车沿大连市普兰店区世纪路西XX行驶至某路段时,与沿人行横道由南向北横过道路的行人DX、E某相撞,造成车辆损坏、DX与E某受伤。DX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经大连市公安局普兰店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肇事方C某负事故全部责任,DX、E某无责。
原告A先生、B女士系死者DX的父母,DX生前未婚无子女。肇事车辆在中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以下简称“中某财保”)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限额200万元),事故发生时处于保险期内。原告委托辽宁赢浒律师事务所张健律师提起诉讼,主张赔偿经济损失合计127万余元,具体包括:医疗费51719.39元、死亡赔偿金XXX元(按2023年度大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3689元计算20年)、精神抚慰金80000元、丧葬费56973元、亲属处理丧葬事宜误工费及交通费4089元、尸体冷冻等殡仪馆费用5420元、复印费32.5元。
案件总结
法院审理后,对原告诉求逐项认定如下:
1. 医疗费:支持51719.39元(有医院票据、病历等佐证);
2. 死亡赔偿金:支持XXX元(按2023年度大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3. 精神抚慰金:支持80000元(事故致受害人死亡,给近亲属造成严重精神痛苦);
4. 丧葬费:支持56973元(符合相关规定);
5. 亲属处理丧葬事宜费用:酌定3588.96元(含交通费500元、误工费3088.96元);
6. 尸体冷冻费等:不予支持(已包含在丧葬费中);
7. 复印费:支持32.5元(系主张权利必要费用)。
综上,原告合理损失共计XXX.85元。法院判决:
· 中某财保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198000元,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938061.35元(扣除肇事方已支付的13万元),合计XXX.35元;
· 肇事方C某赔偿复印费32.5元。
律师价值
张健律师在案件中发挥了关键作用:
1. 精准计算赔偿项目:结合法律规定和地方赔偿标准,准确主张死亡赔偿金(按城镇居民标准)、精神抚慰金等核心诉求,确保赔偿金额最大化;
2. 有效抗辩保险公司争议:针对保险公司提出的“精神抚慰金应降低至5万元”“亲属处理丧葬事宜费用包含在丧葬费中”等抗辩,依据《民法典》及司法解释,论证精神损害赔偿的合理性及亲属误工、交通费用的独立性,最终获法院支持;
3. 协调各方关系:在肇事方已支付部分款项的情况下,清晰梳理赔偿责任划分,确保保险公司将剩余赔偿款直接支付给原告,避免纠纷;
4. 细节把控:对复印费等小额必要支出,凭借票据主张权利,体现对当事人权益的全面维护。
最终,原告在扣除肇事方已付款项后,仍获赔113万余元,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