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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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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再审申请人:秦**

- 委托诉讼代理人:廖**(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罗**(重庆**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再审被申请人:王X

-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玥(重庆百君(合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件背景:

秦**和王X因离婚后财产纠纷发生诉讼。
秦**不服先前判决,向法院申请再审。


再审请求:

1. 撤销原判决,并发回重审或改判;

2. 减免需支付给王X的精神抚慰金50**0元、抚养费60**0元、补偿款5**00元;

3. 由王X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理由概述:

-XX**认为原审法院在她缺席情况下作出判决,认定错误保险财产性质及抚养费支付事实。

-XX**主张保险资金来源于个人财产,非夫妻共同财产。

- 指控原审判决在抚养费返还、精神损害抚慰金问题上证据缺乏,举证责任分配不当。


被申请人意见:

王X认为原审判决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请求驳回秦**的再审申请。


法院审查决定:

法院审查后认为,再审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驳回其再审申请。


裁定结果: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裁定驳回再审申请人秦**的再审申请


  • 2026-04
  • 被申请人
  • 驳回申请人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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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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