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
- 尚**
-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律师、张玥律师(同属于重庆百君(合川)律师事务所)。
被告:
- 粟**
- 另一被告: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川XX公司
- 负责人:曹X(总经理)。
- 委托诉讼代理人:赖**,律师(属于重庆**律师事务所)。
案件说明:
原告尚**与被告粟**及被告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川XX公司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案件详情:
- 20**年1月7日,粟**驾驶车牌号为川*****6的普通摩托车与行人尚**发生碰撞,造成尚**受伤。
- 重庆市合川区**局交通**警*支队合**务大队认定粟**应负全部责任。
- 尚**受伤后,在重庆市合川区*医院住院治疗32天。
诉讼请求:
尚**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18**80.48元,
后续医疗费等费用待产生后另行主张或调解。
审理过程:
- 经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
调解协议:
1. 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川XX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尚**14**98.83元,已扣除前期垫付的18000元。
2. 粟**赔偿尚**20**8.41元,分期支付,从20**年9月起每月月底前支付1000元。
3. 尚**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4. 案件受理费1317.3元(减半后658.65元)由粟**负担。
5. 调解协议在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