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X*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玥
- 律师事务所:重庆XX所
被告:秦*
案由:原告刘X*与被告秦*之间的劳务合同纠纷。
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于2021年至2022年底在被告的工地从事外架搭钢管工作。
被告未按时足额支付原告工资。
2023年2月15日,被告出具欠条确认拖欠原告98600元工资。
原告请求被告支付该笔工资及资金占用损失,并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
判决要点:
1. 被告秦*需支付原告刘X*98600元劳务工资。
2. 秦*需支付从2023年5月1日起的资金占用利息,以98600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
3. 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共计2665元,由被告负担,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法院及原告支付。
诉讼结果:
被告秦*缺席审理,原告刘X*的大部分诉讼请求得到支持。由于被告未出庭,视为放弃陈述和抗辩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