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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资索要,委托张玥律师诉讼,成功拿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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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玥律师 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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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XX

- 委托诉讼代理人:

 张玥(来自重庆XX(合川)律师事务所)

- 被告:

 1. 湖南省**建设有限公司

 2. 重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3. 重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案件内容:

 李XX与三家公司涉及劳动争议,要求支付2023年12月和2024年1月的工资共计13000元,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


- 原告工作情况:

 李XX从2021年12月31日至2024年2月9日在重庆市合川区***控制中心整体迁建工程项目部从事财务工作,月工资6500元。
工资由湖南**公司直接支付给原告。


- 被告辩护:

 1. 湖南省**建设有限公司主张李XX非其员工,工资应由重庆**公司或重庆**公司支付。

 2. 重庆**公司声称自2023年1月后与李XX无关系,此前工资已发放完毕,不欠付。

 3. 重庆**公司辩称其与湖南**公司只有劳务合同,并未与李XX有劳动关系。


-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尽管李XX与三家公司均无劳动合同,但其在项目部工作且工作地点、岗位未变。
由于三被告均具备用工主体特征并支付了李XX的工资,法院判决三被告共同承担支付李XX2023年12月和2024年1月的工资共计13000元的责任

  • 2024-09-01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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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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