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杨**
-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玥(律师)、胡**(实习律师),均属于重庆XX。
- 被告:曾*
案件情况:
- 案件类型:离婚纠纷
原告诉求:
1. 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2. 判决婚生子杨**由被告抚养,婚生女杨**由原告抚养;
3. 由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
事实及理由:
- 原、被告于2010年7月9日结婚,有子女杨**和杨**。
- 双方婚后感情出现矛盾,被告性格急躁,未能在原告患病期间给予适当照顾。
- 被告2025年1月离家出走且拒绝沟通,夫妻感情破裂,无法修复。
调解协议内容:
1. 原告与被告自愿离婚。
2. 婚生子女杨**、杨**由原告抚养。
被告自2025年5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子女满18周岁,期间子女重大疾病和特定医疗费用由双方平摊。
3. 案件受理费240元,原告承担120元。
调解书确认:
调解协议为各方自愿达成,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调解书自签字或盖章后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