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介
本案系一起二次碰撞致人死亡的交通肇事案件。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行驶途中,碾压此前已被另一车辆碰撞倒地的醉酒行人。事故后当事人短暂返回现场协助处置、安排急救,后因恐慌离开现场。侦查阶段被认定交通肇事逃逸,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律师接受委托后,全程介入辩护。
办案经过
1. 介入案件后,第一时间梳理案卷材料,重点核查事故经过、当事人行为细节及逃逸认定依据,发现当事人有返回现场、协助维持秩序、安排急救的关键情节。
2. 针对公诉机关 “逃逸” 指控,核心提出辩护意见:当事人无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故意,返回现场并履行救助义务,不应认定为肇事逃逸。
3. 积极促成当事人与被害人家属沟通,推动达成赔偿协议,足额支付赔偿款,成功取得被害人家属书面谅解。
4. 庭审中,结合坦白、认罪认罚、被害人存在过错等情节,提交完整辩护意见,请求法院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律师核心辩护观点,虽最终认定当事人构成交通肇事逃逸,但充分考量坦白、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等情节,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实现轻罪缓刑的辩护目标。
办案心得
交通肇事案件中,逃逸认定是影响量刑的核心关键,需精准区分 “逃避追责” 与 “临时恐慌离开” 的主观差异。同时,积极履行赔偿义务、获取被害人谅解,是此类案件从轻处罚的重要抓手。办案中既要紧扣法律规定拆解控方指控,也要主动推动民事和解,情理与法理结合,才能最大化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