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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偷渡+电诈双重罪名辩护|郑皓东律师介入实现大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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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皓东律师 在线
上海中联(遵义)律... 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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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一、 案件简介

当事人早年有两次刑事前科,刑满释放后不满五年,伙同他人偷渡至柬埔寨、缅甸、老挝等境外电诈园区务工。先后从事过一线诈骗和小组代理管理工作,涉嫌偷越国(边)境罪、诈骗罪。当事人有较高的风险意识,回国自首前及时与辩护人取得联系并进行了委托。

二、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我们首先规劝当事人主动投案,争取自首情节,并对未来发展方向进了分析。会见当事人后把整个行为脉络理清楚了,重点区分了他在共同犯罪中的层级、实际获利和参与程度。阅卷阶段,仔细核对了偷渡行程、境外务工时长、管理行为等证据材料,锁定了当事人属于受上游人员安排参与犯罪、应当认定为从犯这个核心辩护点。

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我们反复与检察官沟通认罪认罚的适用问题,提交了书面辩护意见,主张当事人主观恶性较低、没有大额诈骗既遂金额,请求降低量刑建议。庭审中重点围绕从犯认定、认罪认罚两个法定从轻情节展开辩护,弱化其代理管理行为的实质危害性,争取法院在量刑时作出减轻处罚。

三、 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了全部核心辩护意见,认定当事人为从犯并依法减轻处罚。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两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九千元。对比公诉机关原来的量刑预期,实际刑期大幅下调。

四、 办案心得

这个案子最大的难点在于当事人是累犯,又同时涉及偷越和电诈两个罪名,从重处罚的基础条件基本都具备了,辩护空间确实不大。唯一的突破口就是把“从犯”做实——他不是组织者、不是出资人,只是受安排出去的。另一个就是用认罪认罚把法定的从轻情节固定下来。同时我们在庭上弱化了他的主观恶性,强调境外务工的被动参与属性,尽可能抵消累犯带来的从重影响,最终把刑期压下来了。

五、 适用场景

偷渡出境参与境外电信网络诈骗、赌博等跨境犯罪的案件;有前科累犯、同时触犯两罪以上需要数罪并罚的案件;境外电诈园区小组管理、代理层级人员的刑事辩护。

六、 服务指引

涉跨境、电诈类案件羁押率高、量刑偏重是常态。这类案件案发后建议尽快委托律师介入,早点把会见做了、卷阅了,把从犯、坦白、认罪认罚这些从轻情节固定下来,取在量刑上最大化减轻处罚。越早介入,证据越完整,辩护的余地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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